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10-22 22:1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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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现将《湖南省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
湖南省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根据该决定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布施行。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工作从此将步入更加完善的依法治理新时期。为广泛深入开展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统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为新安法施行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4〕98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为主题,以全省各级党政干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为重点对象,整合各方宣传力量和资源,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富有实效的学习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为《安全生产法》实施奠定坚实思想基础,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形成良好法治环境,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任务目标
从现在起到今年12月1日前,通过开展系列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努力实现下列目标:
(一)全面推动学习《安全生产法》。12月1日前,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学习《安全生产法》,单位学习普及面达到100%,参加学习的人数达到应参加人数90%以上;
(二)全面推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印发《安全生产法》单行本,确保全省各级党政负责人和全体安监人员人手一册、每个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一册;征订《安全生产法》释义读本,要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做到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人手一册;订购《安全生产法》DVD光碟,确保全省每个县级以上安监机构发放一套;企业自行订购《安全生产法》挂图,组织职工观看学习。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方式进行宣传,让《安全生产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全面推动培训《安全生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组织制定培训计划,分别组织对全省监管行业(领域)监督检查人员和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对职工进行全员培训,培训面达到100%。
(四)全面推动修订相关制度。12月1日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确立新的法律要求,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的同时,督促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修改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并分别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备案。
(五)全面推动强化安全保障。12月1日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督促相关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保障措施,严格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重点工作安排
1.10月底前,省安委办组织召开一次全省《安全生产法》学习辅导视频会议。
2.11月上旬,省委举办全省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对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各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中央在湘和省属重点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各级党委要按照湘办发电〔2014〕120号精神,把学习《安全生产法》纳入专题培训班的重要内容。
3.10月底前,省安委办举办各市州、县市区安委办有关人员专题培训班,为全省各级各部门宣贯《安全生产法》培育师资力量。全省各级安监、煤炭、煤监、公安、交通、住房与建设、国防科工、质监、水利等部门分别组织一次全体机关干部参加的《安全生产法》专题讲座。
4.10月底前,由省级安监、煤炭、煤监、公安、交通、住房与建设、国防科工、质监、水利等部门分头印制《安全生产法》单行本,免费发放给全省各级分管党政领导、所属县级以上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和监管行业安全生产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学习宣贯所需资料;统一征订《安全生产法》释义和光碟,免费发放给全省所属县以上监管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作为学习宣贯和行政执法所需资料;乡镇、街道安监机构所需有关资料由县级政府安排采购。
5.10月底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省、市、县三级监管机关对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和有关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培训,其中安监系统按各级纳入2014年计划行政检查对象分头组织,严格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将其纳入2014年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内容,由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机构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知识全员培训。
6.11月底前,省安委办组织开展一场《安全生产法》实施的新闻发布会,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负责人要在当地媒体发表署名文章或电视讲话,各有关媒体要组织对中央在湘、省属有关企业和其他企业负责人开展专题访谈活动,《湖南安全与防灾》等安全生产平面媒体要开辟专栏连续刊载《安全生产法》释义等,要发挥好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大众宣传作用。
7.11月底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全面清理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表格、台帐等,凡没有法律依据且与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相冲突的,按《立法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处理;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对原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过去没有的制度要重新制定,对与《安全生产法》不符的要及时修订,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新要求的于12月1日前自行改正。
8.1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各机关、乡镇(街道)、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内容附后),并于12月1日统一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咨询日活动。2015年3月底前,各市州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知识答题竞赛活动,省安委会于2015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将组织一次全省电视抢答比赛。
9.12月底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行政检查计划分工并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监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从严查处、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修订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一大步。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彰显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强化了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创新了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机制,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充分认识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自觉积极主动抓好这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安监、煤炭、煤监、公安、交通、住房与建设、国防科工、质监、水利等部门要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并深入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级《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谋划,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好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法工委、省委讲师团、省总工会等有关单位的宣传优势,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要充分发挥媒体尤其是地方主流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利用手机报、公交广告、楼宇电视、网络、微博等新媒体,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形式、全覆盖的宣传教育活动,将《安全生产法》送到千家万户,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强化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抓好当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措施,确保其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省安委办将把学习宣贯新安法的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请各市州安委会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水利厅、省煤炭管理局、省国防科工局、湖南煤监局将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方案和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10月30日和12月10日前报省安委办。
联系人:杨志文, 89751231,yzw7801@126.com
附件: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规范用语
附件
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规范用语
1.热烈祝贺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公布实施
2.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新修改《安全生产法》
3.学好用好新修改《安全生产法》
4.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5.高举安全发展大旗,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而奋斗
6.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7.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8.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9.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10.安全生产规划必须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11.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4.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5.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16.严禁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履行“七项职责”
19.强化源头控制,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0.严格危险作业现场管理
21.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2.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23.依法维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2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25.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26.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依法落实强制性停产措施
27.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确保事故应急救援高效开展
28.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29.依法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防范措施
30.严格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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