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督查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10-30 21:3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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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善始善终、善做善成,不达目的决不收兵。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
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督查方案
为确保《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湘办发电〔2014〕120号)(以下简称“八条断然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督办内容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湘办发电〔2014〕120号文件的情况,包括传达学习、动员部署、组织推进、责任落实以及八个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督查督办方式
1.省安委办明查。组织督查组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2.省安委办暗访。组成两个暗访组,不定期暗访暗查。
3.提请省委督查室督查。对重点、难点问题,适时报请省委督查室开展督查。
4.部门联合督查。就八条断然措施的重点工作,由省安委办组织有关厅局开展联合督促检查。
5.群众监督支持。在媒体公开“八条断然措施”的具体要求,发动人民群众监督支持和举报,落实举报奖励措施。
三、督查时间
不定期督查,直到“八条断然措施”全部落实,见到实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省安委办成立推动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落实工作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安委办主任、省安监局局长邓立佳同志任组长,工作组办公室设省安监局综合协调处。各市州和省直有关厅局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专门机构,切实加强对八条断然措施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
2.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细化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的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节点,有步骤地扎实推进八条断然措施的落地生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
3.加强工作调度。各市州每月10日前要向省安委办报送上月本市州落实八条断然措施以及30项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的进展情况;省安委办每2个月定期听取一次工作汇报。
4.切实转变作风。督查督办要坚持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坚持“四不两直”,采取重点督查、巡回督查、暗访暗查、突击检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及时发现问题,推动工作整改。
5.严肃纪律推动工作。省、市安委办要及时通报八条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工作认真负责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负责、不落实的,要采取公开通报、警示约谈、事前问责等办法,推动工作整改。
附件
落实八条断然措施30项具体工作要求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湘办发电〔2014〕120号)从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停产和整顿关闭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十明确和严格的要求。八条断然措施是省委、省政府针对全省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必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抓手,持之以恒,一抓到底。现将八条断然措施细化为以下30项具体工作,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1.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中心组专题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2.各市州、县市区举办一期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及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精神。
3.市州、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谈心对话活动,并支持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切实加强对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必须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
5.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验收复产程序,切实做到不安全不复产。
6.对其他行业领域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产整顿。
7.对拒不停产、未经验收擅自复产的,一律顶格处罚,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8.全面清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公告许可证过期失效企业名单并依法责令停产、注销许可证。
(三)必须全力打赢整顿关闭攻坚战
9.全力推进煤矿整顿关闭,确保到“十二五”末全省关闭400处左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煤矿。
10.全力推进烟花爆竹整顿关闭,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减少1/3以上,鼓励非主产区逐步退出烟花爆竹生产。
11.全力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到2015年底,全省依法关闭非煤矿山数量不少于1130家。
12.坚决落实“凡发生较大事故的规模以下工矿商贸企业一律依法关闭”的要求。
13.五年内,全省不再新批煤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规模以下非煤矿山企业。
14.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制定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目录,淘汰落后产业和企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四)必须严管重罚强化“打非治违”
15.县乡人民政府要常态化组织“打非”行动,对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
16.坚持严管重罚,对非法违法行为必须立案从严查处。
17.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实行市县领导驻点包干督导制度。
18.省市县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在用地、融资、保险、证照换发等方面从严限制。
(五)必须加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9.继续深入推进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和校车安全大检查、“六打六治”和粉尘防爆整治,深入排查治理隐患。
20.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一律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挂牌督办,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21.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不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六)必须强化媒体曝光和社会监督
22.支持新闻媒体曝光各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重大隐患的行为。
23.各级政府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对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经查实的予以重奖。
24.对曝光的非法违法行为,有关政府和职能部门要立即跟进,严肃查处。
(七)必须强化问责“打到痛处”
25.严格事前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非法违法行为存在的,坚决按照有关要求严肃追究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凡发生值班值守干部责任心不强,值班脱岗,延误事故报告和处置的,一律严肃问责。
26.严格事故追责。对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惩不贷。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对有关地方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先期免职。
27.落实事故挂牌督办制度,按期办结事故调查并及时公开事故调查结果。
(八)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
28.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牵头抓总的责任,同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各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真正形成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监管模式。
29.按照要求及时调整各级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各市县政府层面原则上由政府常务副职或担任常委的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30.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创新安全监管机制,确保县乡、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装备到位,确保安全生产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权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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