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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发〔2013〕49号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常德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环保局(分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环保工作组,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办法》和《常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我局制定《常德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7月16日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办法
为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预防、控制和消除因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全市社会稳定,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办法》和《常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洪振海
副组长:陈建国、卜忠华、丁指南、谢剑平、陈华、魏利权、张明军、杨希刚、许平
成员:牟志勇、李明峰、赵军、张琳、龙新高、胡玉、田伟志、曾庆中、粟爱国、张帆、王兴初、舒业勇、游子荣
负责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下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专业工作组。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应急办”)
主任:卜忠华
副主任:牟志勇
成员:市环境监察支队有关人员
应急办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在应急状态下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应急指令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办。
(三)各专业工作组
1、现场处置组
组长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投诉处理中心
成员:市环境监察支队、投诉处理中心、事发地区县市环保局(分局)有关人员
2、应急监测组
组长单位:市环境监测站
成员:市环境监测站、事发地区县市环境监测站有关人员
3、防控指导组
组长单位:污染防治科
成员: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防治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固废站有关人员
4、技术支持组
组长单位:科技标准产业科
成员:环科所、市环境监测站、信息中心、应急专家组等有关人员。
5、信息资料组
组长单位:信息中心
成员:信息中心、办公室、环保投诉处理中心、法制科有关人员
6、事件调查组
组长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
成员:市环境监察支队、纪检监察室、市环境监测站、环科所有关人员
7、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办公室
成员:办公室、规财科有关人员
8、日常值班组
环保投诉处理中心
二、接报与报告
(一)接报。局值班室、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接收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突发事件应急指令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批示、指令,以及辖区内区县市环保部门上报、媒体报道或群众举报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二)响应。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报告应急办,属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同时报告局长。局机关各部门接到事件信息后,按特急件立即办理。
夜间或节假日接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值班人员通过电话或传真立即报告值班局领导和分管局领导,并通知应急办负责人。有关事件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补报应急办。
(三)研判。应急办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对事件信息进行核实、判断,尽可能地了解事件有关发生的地点(含地形、地貌及水文气象条件)、单位、时间、污染物性质、排放泄漏的形式和数量,对饮用水源及人群的污染危害情况,环境监测情况,人员伤亡与疏散情况,可能产生的污染隐患与后果,事件等级初步认定,已采取的环境应急处置救援措施,信息发布及社会稳定情况,环境应急救援联系方式等信息,并进一步研判事件等级。
(四)报告
1、应急办接到下列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作出事件级别初步认定,报经局长同意后,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将事件信息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和省环保厅。属Ⅰ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同时直接传送环保部;
(1)可认定较大以上(Ⅲ级)的事件;
(2)跨市界事件;
(3)暂时不能认定事件级别,初步判断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破坏可能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长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2、对暂不能认定事件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急办根据了解的情况提出是否上报的建议,与局长决定是否上报。
3、接到认定属于一般(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原则上不须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
4、报告形式与程序
(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或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续报以网络或书面形式报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
(2)根据需要,较大以上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阶段性报告和最终处理结果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
5、初报原则上应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可根据处置情况随时报送。
6、应急办负责起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动态简报、专报、文件、报告等,报请局领导审核签发后上报。
7、局值班室接到的突发环境事件续报信息、监测快报、动态信息等,应尽快报送应急办。
8、局领导对事件的批示,由应急办立即转送相关部门输;需要上报事件信息的,报请局领导审核签发后上报。
三、应急指导
1、应急办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通知各应急专业工作组开展应急工作,尽快与事件发生地环保部门联系,进一步了解污染源排放泄漏情况,污染物的性质与数量,人员伤亡情况,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救援措施,环境污染状况或存在污染隐患,是否对饮用水源造成危害,是否有跨区县市界、跨市州界、跨省界污染或污染隐患,是否需要请求上级协助支援等。根据需要迅速安排应急监测和污染源排查,咨询有关专家,指导地方采取现场应急措施。
2、科技标准产业科或市环境监测站在接到应急办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应急监测队伍,尽快与事件发生地环境监测部门取得联系,了解已采取的监测措施和监测数据情况,研究应急监测方案,指导地方开展监测工作。
3、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四、应急启动
(一)启动预案
1、当初步认定为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有可能发展为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常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议,并上报省环保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可直接上报环保部。
2、当认定为较大或有可能发展为较大的跨区县界突发环境事件,或有省部级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事件时,由局长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并上报省环保厅。
应急预案启动后,全局各部门的正常工作服从于应急工作。
(二)成立应急指挥部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跨区县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应急指挥部,应急办转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立即开展工作,各专业工作组自动成立,一切日常工作服从于应急工作。
2、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全市环保系统各部门开展应急工作,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确定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的时间和内容及形式,开通与事发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事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讯联络,随时接收事件进展情况报告,传达上级指示,向市政府、省环保厅报告事件信息等。
现场处置组:指导、协助、参与地方政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查找、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等现场处置工作。
应急监测组:指导、协助区县(市)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监测,部署跨区域监测工作,调查污染情况。
防控指导组:负责对事态发展的趋势进行评估分析;为事发地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污染源控制、污染危害扩散控制、污染监测监控等方面的指导。
技术支持组: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信息资料组:负责文件传送,起草文字报告,有关材料整理归档,组织对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
事件调查组: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参与处理。开展污染损害评估,为后期的污染损害赔偿、生态修复等提供参考依据。
后勤保障组:为应急工作提供车辆、物资及经费等保障。
(三)现场处理
1、赶赴现场
当认定为特别重大或有可能发展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局长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
当认定为重大或有可能发展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跨市界或有可能发展为跨市界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分管局领导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
当认定为较大或有可能发展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跨区县(市)界或有可能发展为跨区县(市)界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或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带队或按局领导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必要时分管局领导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
当认定为较大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但确需派人到现场的,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必要时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赶赴现场。
2、现场处置
现场处置组根据《常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本办法的要求开展现场处置工作:一是对事发地人民政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人员救援、发布信息等方面的建议;二是相关专业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现场处置工作;三是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
(四)信息通报与发布
1、信息报送
当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毗邻区县(市)或其他区县(市)时,应急办指导督促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时将情况通知有关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使其能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和监控措施。
当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影响毗邻省份或毗邻市(州)时,应急办及时将情况通报有关方面,并向省环保厅报告。
2、信息发布
信息资料组根据应急办提供的事件动态信息和发布建议,拟定信息文稿,经局办公室核稿、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发后,上报市政府新闻办统一发布。
(五)应急终止
按照应急终止规定,由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局领导批准应急终止。
五、其他
核与辐射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电话
应急值班: 7262110,13975649110,节假日和夜间
局应急办: 7225211(传真),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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