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时间:2014-12-10 14:5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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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湘安办函﹝2014﹞92号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省非煤矿山行业领域“打非治违”、整顿关闭和重点县市区攻坚克难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12个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办〔2014〕6号)精神,省安委办定于11月下旬组织对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重点县市区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一)必查的重点县市区(15个)
花垣县、慈利县、北湖区、苏仙区、宁乡县、平江县、石门县、安化县、沅陵县、冷水江市、衡南县、新邵县、醴陵市、湘潭县、零陵区。
(二)抽查的重点县市区(24个)
临武县、汝城县、桂阳县、宜章县、辰溪县、会同县、溆浦县、洪江市、新晃县、祁东县、常宁市、澧县、桑植县、古丈县、岳麓区、攸县、茶陵县、东安县、邵阳县、新宁县、邵东县、桃江县、雨湖区、新化县
二、督查方式
采取督查加抽查的方式,即对必查的重点县市区进行全面督查,同时对各市州确定的其他重点县市区进行督查或抽查。
三、督查内容
(一)依法整顿工作实施情况。对各地开展矿山整顿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各重点县市区上报的已关闭矿山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
(二)攻坚克难工作实施情况。对各地开展攻坚克难的情况进行督查,看是否组织了全面排查摸底,攻坚克难工作目标和任务是否明确,是否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建立健全了隐患台账和整改方案,选树的“五化”矿山示范建设是否取得成效,对今年以来省督导组通报的隐患或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落实并反馈。
(三)“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检查各地是否进行了专项部署,是否开展相关行动,取得了哪些成效(整治无证开采、超深越界开采、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的情况)。
(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对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十条规定”、省局“双七条”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地下矿山机械通风、斜井提升、外包队伍管理以及露天矿山分台阶(分层)开采的情况。
(五)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抽查企业贯彻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是否按规定每月上报报表、填报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突出了关键环节的重大隐患、是否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分析并开展有效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形成闭环等),以及有关中介机构按照省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患检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监〔2014〕61号)、《关于推荐有关中介机构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检查的通知》(湘安监函〔2014〕88号)要求,对15个非煤矿山重点县的地下矿山开展隐患排查的情况。
(六)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对已认定为安全标准化二级或三级的企业,抽查其达标后现场安全管理、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是否严重滑坡,是否持续改进;对安全管理、隐患自查自报工作严重滑坡的,提出取消或降低安全标准化等级的意见。
(七)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情况。抽查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看是否落实停产整顿制度、严格执行停产整顿时间,是否由市州局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复产;事故相关责任人是否进行了责任追究和处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否追究到位。
四、督查分组和时间安排
由省安委办牵头组织,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等单位参加,组成15个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分组安排见附表)。
督查时间从11月下旬开始,2015年1月中旬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政府和相关部门及企业对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3〕83号)、《湖南省安委办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12个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办〔2014〕6号)等文件,在全面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的同时,认真开展“回头看”,完善相关台账,并积极配合省安委办各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督查组要坚持“四不两直”,把明查和暗访结合起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掌握真实情况。对必查的15个重点县,每个县至少要现场抽查2个地下矿山、2个露天矿山,有尾矿库的还必须至少抽查1座尾矿库;对各市州确定的其他24个重点县市区,各组可根据实际确定检查方式,进行督查或抽查。
(三)在检查中发现必须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应现场督办,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到位;对于需要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现场落实整改责任人员。
(四)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向地方政府交办和反馈,提出工作要求,限期整改落实。需要省安委办督办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列出清单,督查结束后交由省安委办督办。
(五)请各督查组将市州检查工作情况和需要督办交办的问题、隐患汇总后于2015月1月20日前报省安委办公室。
联系人:万帅,0731-89751243,13875860883,电子邮箱:
52414126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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