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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安明电[2014]5号)要求,根据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的《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将《全市工贸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12日
全市工贸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市安委会工作部署,自2014年12月15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在全市工贸行业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全面排查检查工贸行业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2、制定工贸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作业现场安全自查表,并督促企业对火灾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3、对氨制冷企业中涉氨工艺、设备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排查;
4、牵头组织对发生在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5、督促劳动密集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设施建设,建立安全长效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防控火灾等事故的能力。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工贸行业中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
(二)整治重点
1、企业是否依法通过住建、国土、工商、规划、商务、消防等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是否违法建设、违规生产和违章作业。
2、企业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3、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5、企业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6、电器设备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安装敷设、使用维护、检查保养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特殊生产场所、部位是否达到防静电、防火灾、防爆、防雷技术要求。
7、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用焊。
8、企业生产原料和成品的堆放、储存是否符合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9、是否按规定要求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管理。
10、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存储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1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实施演练。
12、是否对员工进行了岗前和定期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安全教育培训。
13、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1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步骤
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3月底,主要工作:一是制定整治方案,及时召开部署动员会议。二是全面排查检查工贸行业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要做到一企一帐。三是集中整治工贸行业中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两节”和“两会”期间工贸行业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阶段从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20日,一是主动督促劳动密集型工贸企业对照附件4和附件8开展深入的自查自纠;二是积极配合本地公安消防部门解决工业园区、劳动密集型工贸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工贸企业火灾防控水平。
(一)动员部署(2014年12月20日前)。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召开的全市工贸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部署动员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排查摸底(2015年2月20日前)。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必须督促各乡、镇(街道)安监站积极配合本地公安消防等部门,全面清查本地区劳动密集型工贸企业的底数,全面掌握本地区劳动密集型工贸企业的安全现状,建立本辖区工贸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信息台帐。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对各乡、镇(街道)安监站上报的台账(附件3)进行一一核实,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上报市安全监管局专项整治办。
(三)培训演练(2015年1月20日前)。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必须组织一至两次工贸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知识和技能的集中培训,各乡、镇(街道)安监站组织指导每个劳动密集型工贸企业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企业员工自防自救能力。
(四)集中整治(2015年12月31日前)。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必须主动督促劳动密集型工贸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照附件4和附件8开展深入的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本地公安消防等部门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
(五)检查验收(2015年12月1日至20日)。市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也应组织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市安全监管局成立由文卫红局长任组长,曹惠民、李建勋、刘金泽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工贸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具体负责全市工贸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各区、县(市)要按照市安全监管局的要求,统一部署,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促检查。
(二)坚持严管重罚,营造整治氛围。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严格落实“六个一律”工作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的要求,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零容忍”,绝不姑息迁就,坚决依法执行。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和群众举报监督的作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
(三)积极主动作为,综合统筹协调,做好工贸企业安全综合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做好工贸企业涉及消防安全的设施设备、生产工艺、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要积极协调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企业存在消防、特种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要全面排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移交。
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要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市安全监管局工贸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12月20日前报区、县(市)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2015年2月20日前报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附表3);2015年4月1日、12月20日前分别将第一阶段和总体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安全监管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8666569,QQ:59144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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