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活动:

新闻动态
业界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动态 > 业界资讯 >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5-06-12 07:5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湘安办通报﹝2015﹞10号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4年以来,各市州、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函〔2014〕33号)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全面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遏制了涉氨事故的发生,但也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需引起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4月30日,全省共排查涉氨制冷企业143家,主要集中在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制造、仓储等行业。其中,液氨储量超过10吨的企业21家;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的企业8家,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16家;下达执法文书141 份,其中整改指令书100份;责令限期整改企业77家,停产整顿17家,未完成整改企业16家,取缔关闭企业13 家。
  二、工作特点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各市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湖南省安委办《通知》精神,及时召开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并将《通知》下发市区县和有关企业,确保了企业自查自改、全面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有效开展。长沙市、湘潭市、岳阳市、娄底市、怀化市等成立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易炼红针对该市五里牌肉类联合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冷库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题调研,并作出了"立即关停液氨设备,搬迁冷库,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批示,该冷库已经完成了的搬迁工作,消除了困扰多年的重大安全隐患;邵阳市政府领导深入涉氨制冷企业召开现场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普查,查改结合。专项治理期间,各地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 "地毯式"排查,逐个企业建立隐患台账,严格按照《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的要求,实施隐患分类整治,实现了"取缔关闭一批,治理整顿一批,巩固提升一批"治理目标。邵阳市、株洲市,岳阳市组织专家对涉氨制冷企业进行现场勘察,制定整改方案;常德市针对肉类食品加工涉氨制冷企业在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或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企业开展安全评价;等等。到目前为止,长沙市共对9家企业实施了关闭,对5家企业实施停产整顿;益阳市关闭企业2家,停产整顿3家;常德市关闭企业1家,停产停业整顿3家;娄底市关闭企业1家,停产停业整顿2家;株洲市停产整顿2家;邵阳市停产整顿1家;永州市停产整顿1家。
  (三)广泛宣传,强化培训。针对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涉氨制冷液氨使用及应急自救知识缺乏的现状,将开展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作为防范事故的治本之策和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大了宣传力度,多层次举办涉氨制冷安全培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了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长沙市、湘潭市、怀化市、邵阳市、常德市等组织了培训班,娄底市组织相关企业观看涉氨制冷事故警示教育录像片。
  三、主要问题
  虽然全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普遍薄弱。大多数涉氨制冷企业建设于60、70年代,规模小,未经正规设计,存在布局规划不合理、周边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加之后期安全投入少,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老化,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或缺失。
  二是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涉氨制冷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投入不足;没有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存在被动应付检查、走过场的现象;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存在包装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堵塞、制冷机房未设置防爆和防泄漏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未定期检测等隐患;应急管理不到位,缺乏氨泄漏应急处置方案,未开展应急演练,未配备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品和急救药品。
  三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现场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对于液氨的危害性认识较浅。
  四是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地方和企业没有严格按照《湖南省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治理工作;没有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有关领导未带队检查,不掌握基本情况;安全执法检查力量不足,力度不够,走过场,流于形式;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当停业整顿和关停的企业,态度不坚决,执法不到位;专项治理情况没有按时上报和敷衍应付等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深化专项治理,落实隐患整改。各市州要继续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对未完成隐患整改的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采取"四不两直" 认真组织"回头看"检查,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二)突出治理重点,落实企业责任。一是重点对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持通畅、疏散标识清晰、应急照明有效。二是制冷机房贮氨设备及快速冻结装置出口处上方必须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与事故风机开启联动。三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四是制定完善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防护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五是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齐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基础管理水平。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各市州要对安全监管人员进一步开展涉氨制冷安全知识培训,提升业务水平。要对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全面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州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各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要组织对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企业零申报的地方和企业进行抽查,对排查不彻底,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彻底和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处置,追究责任。省安委办将组织力量对至今上报隐患为零的市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迟缓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未完成整改又不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的市州,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全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未完成整改企业名单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

 

上一篇:把安全生产作为最重要的民生工程    下一篇:花垣县一违法排污企业相关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友情链接 / Link

省直单位:   市环保:   市安监:   其它链接:

Copyright @ 2014 - 2018 湖南德立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咨询热线:0731-89831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