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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新《环保法》 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姚英杰
时间:2014-12-31 来源:长沙晚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简称新《环保法》),通过严格的制度切实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为子孙后代永享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将有力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一、新《环保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一)新《环保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助推器
新《环保法》是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的主阵地,加强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用制度来保护生态环境显得尤为迫切。新《环保法》强调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和预防,构建环境保护的“铜墙铁壁”,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二)新《环保法》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调节器
环境保护事关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和消费方式。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两型”社会试点的长沙更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新《环保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加快转型升级、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新《环保法》是建设“两型”社会的护法器
改革开放以来,全市经济快速发展,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欠账明显,环境问题日益凸显。长沙作为全国“两型”社会综合示范区,要求探索系统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新《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企业和社会个体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利于环保机制体制创新、形成各级各部门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环境保护历史问题的解决,加快环境质量改善,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新《环保法》明确了社会各方职责
(一)各级人民政府对区域环境质量负责
环境问题首先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地方政府要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发展底线,作为衡量又好又快的最基本要求。新《环保法》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向人大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地方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等,切实改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发展观念,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地方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相关职能部门须严格公正规范执法
新《环保法》进一步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在强化执法权威时,也强化了规范执法要求。第25条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这一“硬招”,将有效地遏制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将有力打击环保违法企业“死灰复燃”,杜绝违法企业与环保部门“打游击”。同时也对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提出了严格要求,明确了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有九种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重大环境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职。
(三)企业须严格遵法信法守法
新《环保法》明显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一,补办环评“一去不复返”,新《环保法》对未批先建的违法项目,可以处罚,甚至恢复原状。其二,强调超标排放就违法,环保部门有权决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关闭。其三,按日连续处罚,环境执法部门按照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等因素可以按日连续处罚,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旨在扭转“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状。其四,行政拘留,对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包括未批先建、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等四种环境违法情形,处以行政拘留,由原来的“罚票子”到现在要“蹲号子”,增强法律威慑力。
(四)引导支持公民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环境保护中的监督作用。首先,公民是环境保护的主体,要自觉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其次,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信息公开是公众有效参与的前提,依法公开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环境信息。重点排污企事业单位如实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增加排污行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再次,明确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新《环保法》规定人民法院应积极受理和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充分发挥司法在环境保护中的能动作用,为司法保护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以史上最严环保行动落实新《环保法》
(一)严格依法开展环境监管执法
新《环保法》是长沙实施史上最严环境保护的法治保障和重大契机,借势实施长沙最严厉的环保行动,对环保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严格执法,严厉问责。要强力推进“清霾”、“碧水”、“静音”、“净土”环保行动,突出抓好大气、水、噪声、土壤环境的污染治理工作,坚决打赢四场环境攻坚战役,切实提高排污企业的违法成本,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让排污企业不能违法、不敢违法、不想违法。
(二)创新环保体制机制
铁腕治理环境污染,要推出改革举措。成立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决策、指挥、调度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决策重大环保工作,构建全市大环保的工作格局,形成一盘棋的统一行动,形成制度执行常态化、环境监管常态化、环保宣传常态化,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加快推进产业转型,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等重点工作。
(三)加大新《环保法》的宣传学习力度
坚持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加大新《环保法》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环保法宣传“六进”活动,即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媒体,增强我市人民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率先建成“三市”、强力实施“三倍”、加快建设“两型”社会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之必行。”我们相信,伴随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新《环保法》的实施在推动环境法治建设步伐的同时,我们的环境质量将得到根本改善,蓝天碧水不再是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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