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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通报

时间:2015-01-12 15:1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通报
长安办发[2015]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2014年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如下:

一、2014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014年,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不含火灾事故)288起,死亡99人,受伤281人,经济损失3736.7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事故38起,下降11.7%;减少死亡20人,下降16.8%;减少受伤41人,下降12.7%;增加经济损失627.97万元,上升20.2%。

2014年,全市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924起,死亡2人,受伤2人,经济损失5755.26万元。(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和公安部领导要求切实做好火灾统计工作的通知》(公消〔2013〕52号),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今年不纳入事故统计)

(一)行业领域事故情况

1、工矿商贸领域事故24起,死亡31人,受伤6人,经济损失2721.2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事故1起,上升4.3%;减少死亡3人,下降8.8%;减少受伤9人,下降60%;减少经济损失281.72万元,下降9.4%。其中:①煤矿未发生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事故5起,减少死亡6人,减少经济损失820万元。②非煤矿山未发生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事故1起,减少死亡1人,减少经济损失90万元。③危险化学品未发生事故,与去年同期持平。④建筑施工事故6起,死亡9人,受伤2人,经济损失831.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事故1起,上升20%;增加死亡1人,上升12.5%;受伤人数持平;增加经济损失71.8万元,上升9.4%。⑤水利建设施工未发生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事故1起,减少死亡1人,减少经济损失72万元。⑥烟花爆竹事故9起,死亡12人,受伤3人,经济损失1195.0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事故3起,上升50%;减少死亡1人,下降7.7%;减少受伤9人,下降75%;增加经济损失326.88万元,上升37.7%。⑦特种设备事故2起,死亡2人,经济损失161.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事故2起,增加死亡2人,增加经济损失161.8万元;⑧园林局系统发生淹溺事故1起,死亡1人、经济损失1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事故1起,增加死亡1人,增加经济损失10万元;⑨工商贸其它领域事故6起,死亡7人,受伤1人,经济损失522.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事故1起,上升20%;增加死亡2人,上升40%;受伤人数持平;增加经济损失129.8万元,上升33%。

2、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236起,死亡65人,受伤270人,经济损失990.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事故46起,下降16.3%;减少死亡11人,下降14.5%;减少受伤35人,下降11.5%;增加经济损失895.8万元,上升943%。

3、水上交通未发生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

4、农业机械事故24起,死亡1人,受伤5人,经济损失24.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事故14起,上升140%;增加死亡1人,去年无人死亡;增加受伤3人,上升150%;增加经济损失13.89万元,上升82%。

5、铁路运输事故4起,死亡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事故3起,下降42.9%;减少死亡3人,下降60%。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1、较大事故:2014年,全市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较大事故3起,减少死亡11人。

(1)11月11日20时50分左右,高新区金洲大道望雷路口西边300米处发生一起重型货车、小型面包车、的士车三车相撞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经济损失200万元。

(2)11月29日16时30分左右,芙蓉区三湘大市场家电城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经济损失3100万元。

2、重大事故及以上事故:2014年,全市发生校车道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11人,经济损失65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重大事故1起,增加死亡11人。全市未发生特大事故。

7月10日下午16时35分左右,岳麓区含浦街道干字村发生一起校车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桥村乐乐旺幼儿园所属牌号为湘CG5210校车在下午放学送学生回家途中翻入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干字村水塘中,造成11人死亡。

二、2014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

(一)总体指标控制

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全年控制指标122人,实际死亡99人,比同期控制指标少23人。

(二)较大事故指标控制

全市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3人。

(三)重大事故指标控制

全市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11人。

(四)行业领域事故指标控制

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之内,其中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冶金机械等八大行业、工商贸其它事故死亡人数均在控制指标之内,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与控制指标持平,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铁路路外事故、水上交通事故、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均在控制指标之内。

(五)各区县(市)和市有关部门事故指标控制

各区县(市)事故指标控制情况为:天心区、雨花区、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事故死亡人数均在控制指标之内,芙蓉区、开福区、高新区事故死亡人数与控制指标持平,岳麓区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8人;市有关部门事故指标控制情况为:除市质监局、市园林局事故死亡人数各超控制指标1人外,其他部门事故死亡人数均在控制指标之内。

三、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偏高,部分行业领域事故、较大及以上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呈现以下特点:

(一)事故总量仍然偏大。2014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不含火灾)288起,死亡99人,受伤281人,经济损失3736.78万元,同比减少事故38起,下降11.7%,减少死亡20人,下降16.8%,减少受伤41人,下降12.7%,增加经济损失627.97万元,上升20.2%。

(二)工矿商贸个别领域事故频发。2014年,全市共发生工矿商贸领域事故24起,死亡31人,受伤6人,经济损失2721.28万元,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工矿商贸其它领域事故四项指标同比均呈上升趋势。其中,烟花爆竹事故9起,死亡12人,受伤3人,经济损失1195.08万元,同比增加事故3起,增加经济损失326.88万元;建筑施工事故6起,死亡9人,受伤2人,经济损失831.8万元,同比增加事故1起,增加死亡1人,增加经济损失71.8万元;特种设备事故2起,死亡2人,经济损失161.8万元,同比增加事故2起,增加死亡2人,增加经济损失161.8万元;工矿商贸其它领域事故6起,死亡7人,受伤1人,经济损失522.6万元,同比增加事故1起,增加死亡2人,增加经济损失129.8万元。

(三)消防火灾和道路交通较大及重大事故多发。2014年,全市共发生火灾事故4588起(其中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924起),死亡15人,受伤11人,经济损失7457.67万元,同比增加事故196起,增加死亡1人,增加受伤6人;全市共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236起,死亡65人,受伤270人,经济损失990.7万元。2014年,全市消防火灾和道路交通领域各发生较大事故1起,道路交通领域发生重大事故1起,即岳麓区“7.10”校车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四)农业机械事故呈上升趋势。2014年,全市共发生农业机械事故24起,死亡1人,受伤5人,经济损失24.8万元,同比增加事故14起,上升140%,增加死亡1人,增加受伤3人,上升150%,增加经济损失13.89万元,上升82%。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加快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沪昆高速“7.19”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岳麓区“7.10”校车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等多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曝露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立得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岁末年初历来是事故易发高发期,工作稍有松懈,极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实施新修正的《安全生产法》为契机,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部署,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强力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八条断然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扎实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继续深入推进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校车安全大检查、“六打六治”和粉尘防爆整治。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有色冶金、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道路和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切实加强隐患自查自纠,严格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与规律,部署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肃查处“三非”、“三超”、“三违”行为。

三、坚决执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度,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检查落实,分管领导要对各自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集中精力抓督促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清依法行政和失责必追责的严格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经常牵头组织综合督查。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落实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和事前问责,并把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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