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活动: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 |||||||||||||||||||||||||||||||||||||||||||||||||||||||||||||||||||||||||||||||||||||||||||||||||||||||||||||||||||||||||||||||||||||||||||||||||||||||||||||||||||||||||||||||||||||||||||||||||||||||||||||||||||||||||||||||||||||||||||||||||||||||||||||||||||||||||||||||||||||||||||||||||||||||||||||||||||||||||||||||||||||||||||||||||||||||||||||||||||||||||||||||||||||||||||||||||||||||||||||||||||||||||||||||||||||||||||||||||||||||||||||||||||||||||||||||||||||||||||||||||||||||||||||||||||||
湘安监﹝2013﹞55号 HNPR-2013-34013
各市州安监局,各地质勘查单位: 《湖南省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指导意见(试行)》已经省安监局第9次局务会议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18日 湖南省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指导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1〕63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和《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5号),特制定《湖南省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凡湖南省境内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资质并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各类地质工作)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定,适用本指导意见。从事液态、气态矿藏、煤系或与煤共生矿藏勘探的其他地质勘探企事业单位,参照本评分指导意见执行。 二、考评与分级 本评分指导意见共分13个评分要素、70个评分项、167项评分内容。本考评指导意见为千分制,分安全绩效和综合考评得分两个指标,等级分为二、三两级(一级国家总局负责),其中二级为省级最高级。 1.二级条件 综合考评:总得分≥750;安全绩效:申请评审之日止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从业人员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三级条件 综合考评:750>总得分≥600;安全绩效:申请评审之日止的上一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从业人员重伤不超过1人,且无死亡事故。 三、考评得分的计算方法 地质勘查单位的安全标准化评分总得分为1000分。计算得分时,对考评单位实际工作中不存在的个别考评项,扣除未考项的分值,再计算实际考评项的得分率,按千分制换算为实际考评得分。 计算公式为:考评总得分=各考评项实得分之和÷(1000-不参与考评项分数之和)×1000。最后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四、申请安全标准化评审应具备以下必备条件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立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 3.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4.申请二级企业的单位,申请评审之日止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从业人员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5.申请三级企业的单位,申请评审之日止的上一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从业人员重伤不超过1人,无死亡事故。 企业需具备以上条件方能申请标准化达标评审。 五、地质勘查单位安全标准化的自评与外评 1.地质勘查单位应成立自评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标准化自评工作。自评小组应由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为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自评小组应结合本单位标准化运行情况,依据《指导意见》逐项进行自评,编制并完成《自评报告》。 2.地质勘查单位经自评合格后应按其申报的标准化评定等级向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申请表和《自评报告》。 3.由评审组织单位委派评审单位到企业进行外部评审。对评分达到标准化“二级”或“三级”的企业,经评审单位评审小组成员对考评结果签名、评审组长审核确认、并出具《评审报告》(盖评审单位公章)后报评审组织单位。 六、安全标准化的审核、公告、颁证 1.评审组织单位对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可聘请评审专家到现场进行抽查复核。 2.进行现场抽查复核的,评审专家确认评审单位评审报告的全面、真实、准确性,提交专家个人意见并形成专家组意见。 3.评审组织单位根据形式审查、专家及专家组意见向省安全监管局提出推荐建议。 4.省安全监管局审核同意后公告。 5.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达标证书和牌匾。 七、达标后管理与监督 1.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 2.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后,企业每年要组织一次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交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 3.经抽查不达标企业,或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伤2人及以上,或发生死亡事故的,原公告部门撤销其等级证书并进行公告。 附件:湖南省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 附件 湖南省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 (一)评分汇总表
|
上一篇: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下一篇: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长沙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友情链接 / Link
Copyright @ 2014 - 2018 湖南德立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咨询热线:0731-89831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