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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价及应急预案相关规范标准

关于加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1-02 21:2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2013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已经正式发布,为充分发挥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作用,根据《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后续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在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中积极运用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新改扩项目环评审批、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上市融资环保核查、评优评先等环境管理工作中要充分使用评价结果。从严审查各类环境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从严审批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申请,在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监、证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在征求环保部门意见时,要充分参考和运用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环境风险和不良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制定监督管理计划,将各环境风险、环境不良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察监测频次,纳入强制污染责任保险名单,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对连续两年被评为环境不良的企业和在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仍未整改到位的环境不良企业,由市州环保局组织约谈并挂牌督办。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拒不整改、治理无望的企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三、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督促环境风险和不良企业整改到位。组织县(市、区)环保局向尚未整改到位的环境风险和不良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督促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按时报告整改情况。

四、2013年度被评为环境风险、环境不良等级的非强制参评企业,暂不公布评价结果。请市州环保局将评价结果告知各企业,加强后续监管,督促整改到位,一律纳入2014年度强制参评企业名单。

、请各市州环保局6月30日前将本区域监督管理计划和企业整改方案汇总上报省厅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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