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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安监局:
为进一步推动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有效遏制今年以来工贸行业事故上升的局面,促进各地相互交流学习,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省局决定组织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检查2014年3月以来各级安监部门是否督促各相关企业建立和完善了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安全隐患基本台账;重大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2、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治理进展情况。检查2015年2月份以来各级安监部门是否组织制定了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是否督促企业采用省局统一印发的《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执法检查表》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是否组织专家进行监督检查。
3、有限空间条件确认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各级安监部门是否按照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要求督促各类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确认工作;是否开展了针对性的培训教育,是否建立了辖区内相关企业建立了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企业是否严格作业审批制度。
4、安全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各级安监部门是否按照24号令和省局的统一要求编制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执法计划;是否规范编写和下达了执法文书;是否委托乡镇开展安全行政执法,确保行政执法检查全覆盖。
二、检查方式
每两个市州分为一组,组内交叉检查(分组情况见附件)。具体安排如下:
1.各检查组全面听取所到地区安全监管部门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各检查组要对2-3个县(市、区)进行检查,同时要深入3-5个企业进行抽查。
三、检查时间安排
各市州安监局分别组织成立检查组。(具体交叉检查安排见附表)。检查时间定于2015年7月至8月,各组的具体检查时间由相关市州局之间商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检查组由市州安监局明确1名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抽调辖区内熟悉相关业务的安全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专家各2名)组成,每组5人左右。各检查组要确定1名联系人,省局派员参加各组检查活动。相关交叉检查各市州局之间要主动联系,协商确定检查方案,并将并于7月5日前将检查组人员名单和检查方案报送省局工贸处。
(二)各检查组要全面听取所到地区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记录及资料,对不少于2个县(市、区)、2个乡镇进行检查,同时在每个县(市、区)抽查不少于2家涉氨制冷企业、2家涉粉尘爆炸企业和2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
(三)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既要善于发现问题和不足,又要总结所到地区和企业的好的经验和做法,检查结束要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四)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总结,并于9月15日前书面(连同电子版)报送省局工贸处。
(五)各检查组要深入基层,轻车简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
联系人及电话:黎艳军,0731-89751247,13973119268。
电子邮箱:582487618@qq.com。
附件:交叉检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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