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山西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5·16”中毒事故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5-06-12 07:4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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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湘安监函﹝2015﹞55号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山西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5·16”中毒事故情况的通报
现将《关于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5·16”中毒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5〕47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结合实际迅速传达通报精神。我省有两家二硫化碳生产企业(株洲和邵阳)目前已停产,所在地安监部门要组织对这两家企业全面排查,凡列入淘汰目录的,要坚决淘汰,并按照属地管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其他地区也要按照《通报》要求,结合我省涉氯、涉氨生产和使用的化工医药企业较多的实际,深刻吸取省内外化工与危化领域类似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请迅速将《通报》传达至县级安监部门及每一个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43号)和省局要求,深入开展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切实组织好《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的贯彻落实,当前要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入受限空间、动火等特殊作业、应急处置与科学施救等纳入重点整治和执法检查内容,加大对企业违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处罚力度。
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切实重视和加强涉及高度危害介质管控,严格规范进入受限空间、动火等特殊作业前风险辨识、作业审批,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作业安全。要加强硫化氢、氯气、氨气等高度有害气体的安全风险防控,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事故发生后要做到科学施救和及时上报,禁止在危害因素不明或防护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和盲目施救。
请各市州安监局于7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治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贯彻落实情况,报送省安监局危化处。(联系电话:0731—89751248)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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