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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鑫联矿业有限公司龙头坑铁矿10万吨/年采选改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安全评价业绩网上公开信息表 | |||||
| 机构名称 | 湖南德立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资质证号 | APJ-(湘)-010 | ||
| 项目名称 |
分宜县鑫联矿业有限公司 龙头坑铁矿10万吨/年采选改扩建项目 安全预评价报告 |
项目规模 | 铁矿10万吨/年 | ||
| 业务范围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合同期限 | 3个月 | ||
| 项目类别 | 安全预评价报告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4.22 | ||
|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
| 安全评价项目管理 | 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 胡威 | 唐景文 | 朱英翘 | |||
|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过程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审核人 | |||
| 胡威 | 张瑞华 | ||||
| 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员 | 安全评价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 | ||
| 胡威 | 胡威 | -- | |||
| 范文峰 | -- | -- | |||
| 张小明 | -- | -- | |||
| 沈志慧 | -- | -- | |||
| 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现场勘察人员 | 勘察时间及任务 | |||
| 胡威 | 2025.4.15 | ||||
| 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
分宜县鑫联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12日,经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2176337457XE,注册地址位于分宜县钤山镇松山街,法定代表人:喻华根,营业期限至长期,经营范围:铁精矿粉加工、销售,铁矿开采(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05年,江西金石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探转采形式取得了分宜县龙头坑铁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3600002009112120041891;生产规模:6万吨/年;开采方式:露天/地下开采;面积:1.1618平方公里;开采标高由+320m至±0m;经过采矿权的转让及延续变更,采矿权人由江西金石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分宜县鑫联矿业有限公司。 分宜县鑫联矿业有限公司龙头坑铁矿矿山资源储量估算的范围以0号勘探线为界,分为东区和西区。 矿山2008年以前一直开采西区矿体,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进行开采;2008年开始转入地下开采,并于2008年01月委托江西省冶金设计院编制了《分宜县鑫联矿业有限公司(龙头坑铁矿)地下开采初步设计》和《分宜县鑫联矿业有限公司(龙头坑铁矿)地下开采安全专篇》,设计范围位于西区,西区井下工程共布置有196m平硐及223m回风平硐。 东区矿体分布于0线以东至矿区边界,未进行设计。矿山在东区形成了220m、185m、155m中段,并进行了非法开拓工程掘进和回采,分宜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1月30日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各中段工程开口处均进行了封闭。 企业采矿许可证于2022年9月6日由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换发,矿区面积缩小至1.1193平方公里,由15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深度:由±320米至±0米标高,开采规模扩大至1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有效期自2022年9月6日至2032年9月6日。 2023年9月22日企业取得了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分宜县鑫联矿业有限公司龙头坑铁矿10万吨/年采选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赣发改产业〔2023〕658号,项目备案编号为2308-360000-04-01-282817;项目名称为分宜县鑫联矿业有限公司龙头坑铁矿10万吨/年采选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一)采矿工程;新建主斜坡道、回风中段、中段运输巷、硐室工程、采切工程等开拓、采准工程,新建地采工业场地,购置自卸矿车、无轨人车、凿岩机、水泵、风机、局扇等采矿设备。(二)选矿工程;新建尾砂充填系统等,配套建设公用及辅助生产设施等;项目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由原6万吨/年扩大到10万吨/年。 2023年12月委托江西省地质局第五地质大队编制了《分宜县鑫联矿业有限公司龙头坑铁矿2023年储量年度报告》。 2024年7月委托江西玉诺矿业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分宜县鑫联矿业有限公司龙头坑铁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勘探报告》。 企业为合理开发利用龙头坑铁矿,并将矿山生产规模由6万 t/a 扩建至10万 t/a;为此,企业委托金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分宜县鑫联矿业有限公司龙头坑铁矿10万吨/年采选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规模为10万吨/年,设计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拓方式为用主斜坡道+盲竖井+盲斜井+平硐开拓方式,坑内采用无轨运输方式,对角式机械通风,机械排水,针对不同矿体厚度分别选用无底柱浅孔留矿法、全面留矿法和分段凿岩分段空场法进行采矿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77号令修改)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为此,分宜县鑫联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湖南德立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其分宜县鑫联矿业有限公司龙头坑铁矿10万吨/年采选改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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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项目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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