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十八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花垣县边城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时间:2021-11-29 13:1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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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花垣县边城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花垣十八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花垣县边城板栗村,国道 G319 北侧。
项目投资:建设总投资 700 万元。
建设规模:建设1个二级加油站,拟建有1个30m
3柴油罐,92#、95#、98# 30m
3汽油罐各1个,总容积120 m
3,折合总容积为105 m
3。
2 职业病危害因素
本项目正常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溶剂汽油、柴油和甲基叔丁基醚。
异常情况或检修过程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溶剂汽油、柴油和甲基叔丁基醚。
建设施工期间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高温、局部振动、全身振动、电焊弧光、水泥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溶剂、溶剂汽油、柴油和甲基叔丁基醚、陶瓷粉尘、氧化钙、氢氧化钙等。
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属于批发和零售业下的机动车燃料零售业,属于公共服务。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接触人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预测等综合分析。本项目可定性为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4 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及建议
4.1 项目运行过程中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根据以上的职业病危害分析和评价,依据国家有关的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健康,本报告提出以下几点项目运行过程中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4.1.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油罐的清洗、检修以及隔油池的清淤是引起中毒和窒息事故的重要环节之一,应制定密闭空间安全作业规程,并加强对清洗、检修和清淤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实际演练,需要进入罐体和隔油池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的要求进行作业;
(2)本项目建成后应在储罐区和加油区附近醒目位置张贴溶剂汽油、柴油的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和中文警示说明,以及戴防毒口罩、戴防护手套等警示标识。
4.1.2 应急救援措施
(1)本项目应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求制定高温中暑、油品泄露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制订预案的基础上认真执行,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做好总结和记录;
(2)本项目应在加油机和储罐区(卸油口)附近设置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设施等,并对现场应急救援设施应经常进行维护和保养,使其处于正常状态。
4.1.3 个人防护用品
(1)个人防护用品配发的规格及数量需依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规定执行,防毒口罩所使用的滤芯应参照《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GB 2890-2009)进行配置。各种个人防护用品应有专人管理和发放,定期维护、更换,同时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操作者充分了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目的和意义,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本项目应明确个人防护用品的型号、发放数量和发放周期,并且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更换,确保防护用品的正常防护效果;
(3)应加强对检维修人员、进入密闭空间作业人员、防腐作业人员等委外人员的个体防护。检修人员佩戴有效的个人防尘防毒用品后方可进行作业;在检修含有毒物质的设备和管道时,应注意加强现场通风,谨防中毒事故发生。建设单位还应提醒督促外包单位作业人员采取同样的防尘、防毒等防护措施,并监督其按要求使用;
(4)来站加油的人员来源于各地,可能携带病原体,加油站人员易受传染性疾病影响,应针对传染病疫情等防控,采取好个体防护措施。
4.1.4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1)项目建成后,用人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更新和完善;
(2)企业应根据本项目生产情况,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安健〔2013〕171号)的规定,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档案中应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应当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对现场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进行完善;
(4)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每年制订相应的计划,列出各项职业卫生经费的预算,包含员工每年的体检费、职业卫生工作教育培训费、卫生防护设施及维护费、职工上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培训费、工伤保险费、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等方面的专项投资;
(5)建设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规定,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至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劳动者;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等;
(6)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 第90号)和《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的要求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并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如实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
(7)本项目工程外包前,需明确告知待承包企业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信息,并确认待承包企业具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工程外包后,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外包单位的监督,督促其建立、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台帐,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如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职业健康监护等,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检维修人员、进入密闭空间作业人员、防腐作业人员等委外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的建立;
(8)夏季高温季节,应为露天作业的员工提供含盐清凉饮料,及时补充损失的水份和盐份,饮料温度以不超过12℃为宜。在高温环境中劳动时,能量消耗和蛋白质消耗均增高,应通过合理的膳食营养予以补充。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劳动休息时数,尽可能缩短露天作业时间。保证高温作业工人在夏季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时间,预防中暑的发生;
(9)禁止用含铅汽油洗涤汽车零件和工作衣服;
(10)患有急性传染病、神经系统疾患、心血管疾患、血液病的,不从事此类工作。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应暂时调离接触汽油的工作。
4.2 施工期职业卫生管理的措施建议
4.2.1 建设单位应针对建设施工期与施工单位签订职业卫生相关协议,确定双方在建设施工期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责任与义务,明确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并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4.2.2 建设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要求各施工方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主要为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以及应急健康检查,并建立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施工过程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阶段进行监测);
4.2.3 建设单位应要求各施工方编写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含项目的施工概况,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检测;施工过程中的防护设施设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设施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内容;施工完成后作为项目竣工验收材料移交建设单位存档。
5评价结论
5.1 总体布局
本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5.2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本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21)的相关要求。
5.3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本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5.4 个人防护用品
建设单位拟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的要求为员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但本项目尚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尚未确定为工人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种类和数量。
5.5 应急救援设施
本项目拟设置有一定的应急救援设施,拟沿用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珠海石油分公司现有的应急救援预案,但缺少高温中暑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需要补充制定,尚未制定详细的应急救援预案。
5.6 建筑卫生学
本项目建筑卫生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5.7 辅助用室
本项目拟设置的辅助用室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5.8 职业卫生管理
建设单位目前尚在可研阶段,未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与外包单位签订职业卫生协议,未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5号)的相关要求。
5.9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对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情况进行说明。
5.10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未制定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需在初步设计中补充落实。
综上分析,本拟建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辅助用室等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但在应急救援措施、个人防护用品配置和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如能根据本报告第5章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在初步设计中进行设计和完善,
且在采取了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拟建项目能符合职业病防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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