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页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时间:2019-05-10 08:3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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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9日星期四,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在辰溪县组织了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页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评审会,会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页岩矿项目;
建设单位: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怀化市辰溪县柿溪乡园湾村;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新建10万吨/年炭质页岩矿开采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开采区、弃渣场、矿山道路及工业场地。
2、环保投资
环评总投资500万元,其环保投资93.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8.7%,实际环保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93.8万元,占总投资的18.7%。
二、验收范围
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页岩矿项目的主体工程、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及相关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三、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可能导致重大变动的情况,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按照设计方案建设,无重大变动。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矿山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矿坑水,矿坑水主要来自大气降水,雨季时,产生量约为11.9m
3/d,废水中含有重金属离子,公司于矿山下方低洼度设有一个20m
3矿坑水收集池,再将矿坑水导入采矿区下方污水处理站絮凝沉淀后外排无名小溪;生活污水采用旱厕收集处理,作为农家肥供周边居民作为农肥。
2、噪声
噪声源主要为挖掘机等设备以及汽车运输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减速慢行和禁用高音喇叭,对各种机械设备加强维护及管理,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高噪声等措施来减少噪声的影响。
3、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矿山开采以及产品运输中产生的扬尘以及汽车尾气、扬尘。采矿场地、装卸运输、矿区道路等产生的粉尘、扬尘,采用洒水喷淋抑尘处理。矿区道路进行了压实硬化处理,并采取相应洒水或冲洗措施抑尘。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剥离表土时产生的弃土、弃石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弃土清运至排土场,且逐步将堆放在排土场的弃土清运,用于回填采空区;废石直接用于回填采空区;生活垃圾设置固定收集点,委托当地环卫卫生清运作无害化处置。
五、监测结果
根据湖南德立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页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
(1)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中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石油类等日均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要求。排口废水中铅、砷、镉、铬、锰等日均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2)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监测点(▲1、▲2、▲3、▲4)在昼间、夜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通过对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页岩矿项目的建设现场及已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检查和审议,一致认为本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污染控制设施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落实到位,满足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运行的需要;项目建设总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验收结论
1、完善本项目的雨污收集系统,完善开采区的截排水沟。
2、项目需修建专用的弃渣场,弃渣场要修建挡土墙,排洪沟及沉砂池;对存放的表土和废石弃渣的表面要覆盖防尘网。
3、完善本项目开采区域坑积水和淋滤水收集池的建设,要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容积进行建设,并定时进行清洁,保证收集池的容积,对废水处理站沉淀池加盖雨棚。
4、完善开采区域爆破废气的处理,建设设置雾炮枪,对无组织废气进行抑尘处理。
八、验收人员信息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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