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正福页岩矿验收报告
时间:2019-05-30 10:3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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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调查报告
(正式稿)
项目名称: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炭质页岩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湖南德立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五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俞国华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唐景文
项 目 负 责 人:俞国华
报 告 编 写 人:肖梦奇
建设单位: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盖章)
电话:13625063065俞国华
传真:419505
邮编:
地址:辰溪县柿溪乡园湾村
编制单位:湖南德立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电话:0731-89831369
传真:0731-89831369
邮编:416000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玉莲路32号联东优谷工业园9A栋301
附件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二、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炭质页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书
四、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炭质页岩矿项目环境应急预案
五、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炭质页岩矿项目检测报告
六、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证件
附图
一、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炭质页岩矿项目地理位置图
二、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炭质页岩矿项目平面布置图
三、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炭质页岩矿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
四、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炭质页岩矿项目现场照片
1.前言
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18日取得园湾页岩矿的采矿许可证,该采矿权为辰溪县国土资源局发证,从而产生了“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炭质页岩矿项目”。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炭质页岩矿项目位于页岩矿产分布地——辰溪县柿溪乡园湾村八组。该页岩矿为炭质页岩,设计生产规模10万吨/年,采用露天开采、公路运输开拓方式,采矿回采率85%;采矿许可证编号:C4312232010127130100627,为辰溪县国土资源局发证矿山;准采标高+600m~+380m,矿区面积0.3273km2,矿山服务年限为10年;为小规模露天开采矿山,周边未设置其它矿权,无资源、环境纠纷问题。本项目不进行选矿,直接外售原矿。
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委托东华理工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了《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页岩矿资源储量报告》、《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页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页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相关评审。委托湖南省水保生态资源有限公司编制了《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页岩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该水保方案已取得辰溪县水利局的批复(辰水利[2014]31号),2014年9月,公司委托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炭质页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3月,怀化市环境保护局对该报告书做出了批复(怀环审[2015]69号)。
根据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在试运行后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据此,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委托湖南德立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接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根据《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炭质页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炭质页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送审稿)。其中,该项目验收监测工作系第三方专业检测公司湖南精准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我公司委托承担本项目监测工作,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负责,详见附件5。
2.验收监测依据
2.1验收监测编制依据
2.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第三次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9.1;生态环境部1号,2018.4.28修改);
(7)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246号《关于印发<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11月;
(8)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字[2005]188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污染事故防范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2005年12月;
(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
(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1)《湖南省“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1.2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规范性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0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年5月15日;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环办标征函[2018]53号,2018年9月25日;
2.1.3 项目环保批文
(1)《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炭质页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2014年9月);
(2)《怀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炭质页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怀化市环境保护局,怀环审[2015]69号)。
2.2调查目的及原则
2.2.1调查目的
为核查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炭质页岩矿项目运行期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以及该项目在生态影响、污染影响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是否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其批复的要求并对该项目是否通过环境保护验收提出建议、意见。
(1)调查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比较项目建设前后的环境变化情况,分析环境现状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是否相符。
(2)调查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方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和批复的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3)调查项目已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污染控制措施,分析工程建设后的生态效果和环境效果。
(4)调查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情况。
2.2.2调查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与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
(2)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
(3)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用的原则;
(4)坚持现场监测、实地调查与理论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2.3验收调查方法
调查采用资料调研、现状调查与现状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调查技术路线采用“点面结合、以点为主”,重点调查矿区等生态恢复情况和生态措施及环境影响情况。调查工作程序见图2-1。
(1)工程前期调查工作通过核实相关文件资料完成。
(2)施工期生态影响、污染影响调查以公众意见调查,了解施工期曾存在的生态环境影响、污染影响等问题。
(3)试运行期生态影响调查以现场勘察和分析评估为主,污染影响调查以现场监测为主。
(4)生态环保措施调查以现场勘查和文件资料核实为主,核查环评和设计所提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2.4调查范围、因子和时段
2.4.1调查范围
表2-1验收调查范围
序号 |
环境要素 |
调查范围 |
1 |
大气环境 |
矿区四周 |
2 |
声环境 |
矿区四周 |
3 |
生态环境 |
矿区、工业场地等 |
4 |
水环境 |
矿区南面无名小溪 |
2.4.2调查因子
(1)生态环境调查:矿区、工业场地等的生态恢复;
(2)大气环境调查:颗粒物、粉尘;
(3)声环境调查:等效连续A声级;
(4)水环境调查:无名小溪;
(5)社会经济环境调查:相关部门收集资料;
2.5调查重点
本项目调查验收重点主要放在项目建设内容,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评批复要求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存在的及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1)核查实际工程内容与设计是否存在变更,
(2)环境敏感目标基本情况及变更情况,
(3)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
(4)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因子达标情况,
(5)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有效性,
(6)工程环境保护投资情况;
(7)生态恢复情况。
2.6 验收监测工作程序
图2-1 验收监测工作程序
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1项目基本情况
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页岩矿(以下简称园湾页岩矿)位于辰溪县城东部,距辰溪县城直线距离约17公里,隶属辰溪县柿溪乡园湾村管辖,辰溪县园湾页岩矿于2013年7月申请办理了采矿权证,实现合法采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4312232010127130100627,设计生产规模10万吨/年,采用露天开采、公路运输开拓方式,采矿回采率85%,准采标高+600m~+380m,矿区面积0.3273km
2,矿山服务年限为10年,公司不设选矿厂,总投资额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8万元,员工人数20人,采用两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2014年9月,公司委托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炭质页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3月,怀化市环境保护局对该报告书做出了批复(怀环审[2015]69号)。矿山基本情况如下表。
表2-1 矿山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 |
1 |
项目名称 |
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页岩矿项目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223083557831Q |
3 |
法定代表人 |
俞国华 |
4 |
单位所在地 |
辰溪县柿溪乡园湾村 |
5 |
所属行业类别 |
C0210非金属采矿 |
6 |
建厂年月 |
2013年 |
7 |
主要联系方式 |
13625063065俞国华 |
8 |
企业规模 |
10万t/a采矿工程 |
9 |
总投资 |
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8万元,占总投资的18.7% |
10 |
占地面积 |
0.3273km2 |
11 |
从业人数 |
20人 |
12 |
经纬度 |
东经E110°27′19″北纬N27°98′27″ |
13 |
产品方案 |
外售原矿,不选矿 |
14 |
服务年限 |
10年 |
15 |
采矿许可证 |
编号:C431223201027130100627,发证机关:辰溪县国土资源局;有效期:2017年4月17日-2020年4月17日 |
16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证号:(湘)FM安许证字[2017]N530Y1号,发证机关: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效期:2017年6月7日~2020年6月7日。 |
17 |
环评审批情况 |
2014年9月,公司委托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炭质页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3月,怀化市环境保护局对该报告书做出了批复(怀环审[2015]69号)。 |
18 |
建设性质 |
新建 |
3.2项目地理位置
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炭质页岩矿项目位于湖南省辰溪县柿溪乡园湾村,属辰溪县柿溪乡所辖,与辰溪县城直线距离约17公里。矿山地理坐标(西安80)为东经110°24′36″~110°25′02″,北纬27°55′55″~27°56′24″。矿山西距柳溪口乡乡政府所在地约7km,有简易砂石路相连;东距溆浦火车站约15km;南西向约14km与辰溪县火车站相接,交通较为便利。
3.3工程建设规模及组成
3.3.1项目工程组成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3-2。
表3-2项目组成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名称 |
环评阶段工程内容 |
验收阶段实际建设变化情况 |
变化原因 |
工程内容及规模 |
备注 |
主体工程 |
开采区 |
开采标高+600~+380m,占地面积20.95hm2 |
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 |
弃渣场 |
设计在采场西北边800m处,占地面积1.21hm2 |
设1个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 |
矿山道路 |
修建采场与弃渣场相连的砂石道路一条,占地约0.37hm2 |
长度116m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 |
辅助工程 |
临时炸药库 |
设计在采场西南边500米处的山坡上,约50m2。 |
专人看管 |
委托专业爆破公司爆破作业,不设炸药库 |
/ |
材料库 |
设计在采场西边办公生活区 |
存放各种工具、器材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 |
公用工程 |
供电系统 |
周边农网覆盖,可直接接入。 |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 |
供、排水 |
建设取水、排水设施及管道;矿区东部有小溪,主要作用为排泄洪水。 |
生活用水引自矿区旁边山泉水。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 |
办公及生活设施 |
建一层办公生活用房,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蓄水池等。占地面积约2000 m2 |
设计在采场西边1500m处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 |
运输系统 |
外部运输为载重汽车;内部运输为自卸汽车。 |
汽车运输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 |
环保工程 |
废水处理系统 |
实施雨污分流;拟建采坑水收集池、弃渣场淋滤水收集池,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东边小溪。 |
观测废水的变化 |
设有1个20m3的采坑水收集池和一套处理能力100m3/d的污水处理站,暂未设置弃渣场淋滤水收集池。 |
|
废气处理 |
加强洒水抑尘,对矿石及弃渣进行覆盖,采取矿石封闭运输方式,并加强车速控制。 |
防治扬尘污染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 |
噪声防治 |
挖掘机、装载机等高噪声设备保养良好,控制车速等。 |
不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噪声影响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 |
固废处置 |
实施表土剥离单独堆存,用于绿化复垦;弃渣堆存合理。 |
无害化、稳定化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 |
生态保护 |
加强水土流失防治,严格实施水保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 |
保护周边野生动植物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 |
3.3.2能源用量
本项目能源消耗主要为柴油、电能。详见表3-3。
表3-3主要能源用量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环评设计用量 |
实际用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柴油 |
/ |
200 |
t/a |
外购市场 |
2 |
电 |
/ |
1000 |
kwh/a |
供电所供电 |
3 |
新鲜水 |
/ |
960 |
m3/a |
自然水源 |
3.3.3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矿体开采较为简单,设备数量详见表3-4。
表3-4建设项目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挖掘机 |
|
台 |
2 |
2 |
铲斗车 |
40型 |
台 |
2 |
3 |
凿岩机 |
YT-27 |
台 |
2 |
4 |
装载机 |
ZL50 |
台 |
2 |
5 |
自卸式汽车 |
东风140(5t) |
台 |
3 |
6 |
农用车 |
人力 |
台 |
4 |
3.4公用工程
(1)给水:采矿过程中无需用水,仅使用少量水进行洒水抑尘;生活用水由山泉水供给,用水量为3.2t/d。
(2)排水:开采区设置截排水沟,矿区排水经采矿区下方沉淀池收集后,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后经厂区总排放口排入附近无名小溪,无名小溪经8km后汇入柿溪,约20km后汇入沅水,无名小溪及柿溪的水体功能均为防洪及农业灌溉,不作为饮用水源。生活污水经旱式厕所消化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作为附近农田、林地施用肥料。
(3)供电:电源引自柿溪乡园湾村35/10kV变电所出线,约4km到达矿区变电站,选用S9-35/105000kVA主变一台,根据负荷进行供配电。
3.5产品方案
表3-5项目产品种类及产量表
序号 |
名称 |
环评产量 |
实际产量 |
1 |
页岩矿 |
10万t/年 |
10万t/年 |
4.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4.1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本矿山只有一个矿体,设一个开采区,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其顺序为先上后下,分阶段从山坡高处往下开采,不在矿区进行破碎及其他机械选矿操作,少量废石由人工拣出送弃渣场堆存。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如图4-1所示。








图4-1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4.1.1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页岩矿体基本裸露地表,剥离表面表面少量表土及植物即可开采,矿体结构松软,不需要采用凿岩爆破方法,直接采用挖掘机进行挖掘装车。
4.1.2污染情况
(1)废气
主要废气污染物为在剥采作业、钻孔、爆破、铲装过程中均会产生粉尘;在岩石爆破时还会产生CO、NOx等有害气体;运输过程中均会产生道路扬尘。
(2)废水
主要废水污染物为矿坑水、弃渣场淋溶水,另外有少量职工生活污水,主要含COD、动植物油等。
(3)噪声
在剥采过程中钻孔、爆破、铲装过程中均将产生噪声;矿石的运输为重型载重汽车,将产生汽车运输噪声。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剥离表土时产生的弃土。
(5)生态影响
水土流失主要集中在营运期。矿山开采弃渣的堆存将破坏地表结构,随着开采深度的加大,将破坏矿山天然稳定的褶皱、岩层性质,部分地质条件差、稳定性差的裸露边坡如遇暴雨天气,可能产生坍塌、滑坡等严重水土流失危害,影响矿山的正常开采;另外,矿山开采产生的粉尘泥沙易产生水土流失。
4.2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可能导致重大变动的情况,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项目与环评设计相比较减少了炸药库,现阶段矿山爆破作业委托专业爆破公司,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建设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5.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环保设施概况
5.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矿山开采以及产品运输中产生的扬尘以及汽车尾气、扬尘。采矿场地、装卸运输、矿区道路等产生的粉尘、扬尘,采用洒水喷淋抑尘处理。矿区道路进行了压实硬化处理,并采取相应洒水或冲洗措施抑尘。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5.2噪声
噪声源主要为挖掘机等设备以及汽车运输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减速慢行和禁用高音喇叭,对各种机械设备加强维护及管理,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高噪声等措施来减少噪声的影响。
5.3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剥离表土时产生的弃土、弃石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弃土清运至排土场,且逐步将堆放在排土场的弃土清运,用于回填采空区;废石直接用于回填采空区;生活垃圾设置固定收集点,委托当地环卫卫生清运作无害化处置。
5.4废水
矿山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矿坑水、弃渣场淋滤水及生活污水。
1、矿坑水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矿坑水主要来自大气降水,雨季时,产生量约为11.9m
3/d,废水中含有重金属离子,公司于矿山下方低洼度设有一个20m
3矿坑水收集池,再将矿坑水导入采矿区下方污水处理站絮凝沉淀后外排无名小溪。
2、弃渣场淋滤水
弃渣场主要分区堆存剥离的表土及采出的废石,在晴天和旱季时弃渣场没有淋滤水外排,在雨天和雨季时才有淋滤水外排,产生量约为21m
3/d,废水中含有重金属离子,矿区需沿山坡开挖线修筑截排水沟,避免周边山坡雨水涌入矿区内;弃渣场上游设截水沟,下游设引水沟,淋滤水引流至场地收集沉淀水池(需加盖),从而避免雨水混入收集沉淀池、增大废水处理量。
3、生活污水
矿山定员20人,采用两班工作制,年工作时间300天,废水产生量约为2.56m
3/d,采用旱厕收集处理,作为农家肥供周边居民作为农肥。
矿山设有1座处理能力100m
3/d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矿山产生矿坑水及弃渣场淋滤水,其工艺流程如下图:
图5-1 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图。
5.5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23.20 hm
2(施工期、营运期破坏、占压面积)。对生态景观格局的改变,主要是露天采坑、弃渣场内剥离表土的堆存、废石场内采矿废石的堆存、采场和办公生活区的占地、进场道路的占地破坏了区域局部景观格局。本项目的建设将造成局部的地表植被破坏,对生态景观格局产生影响,完全裸露的土石景观及建设物取代了原来灌木野草分布的植被景观。主要是采场、弃渣场和办公生活区的建设对区域景观的影响。这一变化,使其与周围环境在地域连续性、环境条件的匹配性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方面受损,引起了局部环境的破碎化与“岛屿化”的现象。但是这些被占用的植被类型是当地区域普遍存在的,不属于特有物种。工程建设占地面积较小,影响范围有限,采场及弃渣场在营运期内对其边坡进行复垦,在服务年限终止后对其上面覆土植树,尽量进行绿化补偿,可以减缓影响,恢复部分景观。建设单位可采取生态补偿、生态恢复等措施,对采场、弃渣场进行植被恢复,因此可以弥补其对生态产生的影响。
总之,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对区域生态系统的影响不大,这些影响不会使生态系统及景观发生质变,从生态角度讲,对生态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5.6矿山开采退役期的环境影响
项目退役后,不再产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也不产生工业噪声,不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对本项目矿山开采退役阶段的环保与安全措施:
1)矿山退役时,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矿山退役设计,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矿管、安监、环保),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闭矿。
2)根据矿山退役设计要求,认真进行闭矿施工,经验收后,方可正式闭矿。矿山闭矿后,业主仍对矿山的安全等方面负责,负有管理责任。
3)采取有效的矿区生态恢复措施。矿山退役后,应进行生态恢复。
矿山退役后,矿区道路除留下做为交通道路外,道路区进行整地绿化,种植当地适宜的树,间距中套种草。
5.7环保设施投资情况
本项目环保投资估算约为93.8万元,占总投资的18.7%。详见表5-1。
表5-1 项目环保投资估算一览表
序号 |
治理项目 |
主要内容 |
投资估算(万元) |
1 |
生产废水收集处理 |
矿坑积水、淋滤水收集池各2个,容积分别为20m3、60m3,对矿坑水、弃渣场淋滤水进行收集处理;无数处理站修建100m3事故应急池。 |
20 |
2 |
粉尘控制 |
小型洒水车、喷水设施等 |
9 |
3 |
噪声防治 |
选购低噪声设备、隔声等 |
10 |
4 |
固废处置 |
弃渣场防渗、拦挡等 |
20 |
5 |
水土保持补偿 |
按补偿面积23.20 hm2,补偿标准1.5元/m2 |
34.8 |
合计 |
|
93.8 |
5.8“三同时”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设施落实情况见表5-2。
表5-2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 |
环保措施 |
验收情况 |
落实情况 |
废气治理 |
露天采场、弃渣场及道路洒水设施。 |
设有洒水车一台,定期对露天菜场、弃渣场、道路洒水。 |
已落实 |
废水治理 |
修建采场坑积水收集池20m3两个,坑积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
开采区设置截、排水沟,开采区的矿坑废水经收集后进入2个20m3收集池再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外排至附近无名小溪,污水处理站已设置1个100m3的事故应急池,弃渣场已修建收集沟、沉淀池等处理设施。 |
已落实 |
修建弃渣场淋滤水收集池60m3两个,设置一个100m3的事故应急池,弃渣场淋滤水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设置截排水沟,实施雨污分流。 |
已落实 |
噪声治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防振减振,操作人员配备耳塞耳罩,加强绿化隔声建设。 |
采用低噪声设备,操作人员配备耳塞等。 |
已落实 |
固废处置 |
露天开采剥离的表土与采出的废石应严格分区堆存在弃渣场相应位置,并采取防风、防雨措施。 |
已设置弃渣场。 |
已落实 |
生态保护 |
表土回填,种植当地宜存活的树木植被。加强水土保持。 |
表土定期回填、修路。 |
已落实 |
6.环评结论和环评批复要求
6.1 环评主要结论
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页岩矿项目资源储量在辰溪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并获辰溪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确定开采矿种为页岩矿,其采矿规模为1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项目编制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以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进行了相关评审。该项目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项目选址合理,能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单位在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及要求,运营期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加强管理,不断把新技术、新设备应用于生产和污染防治中,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及有关环保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及运营,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6.2 环评建议
1、严格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进行开采,认真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提出的防治措施和要求,严防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设计及安全预评价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做好矿区的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预防,确保矿区人民生命财产和区域生态环境的安全。
2、进一步优化矿区平面布局与设备选型,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加强运输管理,减少噪声及扬尘对运输道路沿线敏感点的影响。
3、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中I类场的要求,优化弃渣场的建设,做好弃渣场截排水、拦挡及防渗措施,采矿废石尽量用于道路维修及其他综合利用,减少堆存量。落实弃渣场的生态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好区域生态环境。
4、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炸药库、弃渣场的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5、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包括加强洒水抑尘工作;对机械设备保养良好,减少噪声污染;加强采坑积水及弃渣场淋溶水收集处理,发现废水异常现象应加大收集与处理力度,对废水全部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避免发生重金属污染事故;并严格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6、加强劳动安全保护,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场地应佩戴安全帽及防尘口罩。
7、加强弃渣场的管理,规范表土、废石的堆放,按照堆存、压实、覆土的方式,采取有效的防自燃措施。
6.3 环评批复
详见附件2。
7.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根据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炭质页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确定本项目验收监测执行以下标准:
7.1 废水
生活废水、公厕废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附近农户施肥,不外排;矿坑水及弃渣场淋滤水经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表4之一级标准外排无名小溪。
表7-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单位:mg/L)
类别 |
检测项目 |
标准限值 |
标准来源 |
废水 |
pH |
6-9(无量纲) |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
色度(稀释倍数) |
50 |
悬浮物 |
70 |
化学需要量 |
100 |
BOD |
20 |
硫化物 |
1.0 |
锰 |
2.0 |
铜 |
0.5 |
锌 |
2.0 |
氟化物 |
10 |
石油类 |
5 |
总汞 |
0.05 |
镉 |
0.1 |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铬 |
1.5 |
六价铬 |
0.5 |
砷 |
0.5 |
铅 |
1.0 |
镍 |
1.0 |
铍 |
0.005 |
表7-2 地表水执行标准(单位:mg/L)
类别 |
监测项目 |
排放限值 |
适用标准 |
地表水 |
pH |
6-9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三类标准限值 |
高锰酸盐指数 |
6 |
化学需氧量 |
20 |
生化需氧量 |
4 |
氟化物 |
1.0 |
氨氮 |
1.0 |
溶解氧 |
≥5 |
总磷 |
0.2 |
总氮 |
1.0 |
硫化物 |
0.2 |
砷 |
0.05 |
总汞 |
0.0001 |
镉 |
0.005 |
铅 |
0.05 |
六价铬 |
0.05 |
铜 |
1.0 |
锌 |
1.0 |
石油类 |
0.05 |
铁 |
0.3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2 |
锰 |
0.1 |
氯化物 |
250 |
硝酸盐 |
10 |
硫酸盐 |
250 |
镍 |
0.02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 |
铍 |
0.002 |
总铬 |
- |
7.2 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采矿时产生的粉尘及汽车运输时产生的尾气,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之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具体标准限制见表7-3。
表7-3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工艺或工序 |
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 |
标准类别 |
二氧化硫 |
颗粒物 |
采矿 |
— |
1.0 |
(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7.3 噪声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表7-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单位:dB(A))
标 准 名 称 |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2类 |
60 |
50 |
7.4 固体废物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经村收集,镇转运,送垃圾填埋场处理,填埋要求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8.监测分析方法和质量保证
8.1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标的情况下进行。验收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国标方法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监测人员经过培训与考核;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对、校核,最后由技术总负责人审定。具体质控要求如下:废气监测采用国标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参加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采样和测试人员持证上岗,采样仪器在监测前进行有效检定,按规范要求设置断面及点位的个数。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因子对仪器分析的交叉干扰;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应在仪器测试量程的有效范围即仪器量程的30%~70%之间;烟尘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应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校核。烟气监测(分析)仪器在测试前按监测因子分别用标准气体和流量计对其进行校核(标定),在测试时应保证其采样流量的准确;噪声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水质监测水质采样标准与规范为《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495-2009、《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8.2 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设备
本次验收监测中,样品采集及分析采用国标(或推荐)方法,对目前尚无国标方法的项目,则采用《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的分析方法。验收监测所使用的仪器全部经过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监测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见表8-1。
表8-1废水分析方法一览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及标准编号 |
仪器与型号 标准方法 |
检出限 |
总铬 |
《总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 法》GB 7466-1987 |
紫外/可见分光 光度计 752 型 |
0.004mg/L |
色度 |
《水质色度的测定》 GB/T11903-1989 |
比色管 |
— |
铍 |
《水质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 光光度法》 HJ/T 59-2000 |
原子吸收分光 光度计 AA-7003 0.00002 mg/L |
0.00002 mg/L |
石油类 |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 分光光度法》HJ637-2012 |
红外测油仪 JLBG-121U |
地表水: 0.01mg/L 废水: 0.04mg/L |
镉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 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1987 |
原子吸收分光 光度计 AA-7003 |
0.05mg/L |
锌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 收分光光度法》直接法 GB 7475-1987 |
原子吸收分光 光度计 AA-7003 |
0.05mg/L |
镍 |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 光度法》 GB 11912-1989 |
原子吸收分光 光度计 AA-7003 |
0.05mg/L |
铁 |
《水质 铁和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法》 GB 11911-1989 |
原子吸收分光 光度计 AA-7003 |
0.03mg/L |
铅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 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1987 |
原子吸收分光 光度计 AA-7003 |
0.2mg/L |
砷 |
《水质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 子荧光法 》HJ694-2014 |
原子荧光分光 光度计 RGF-6200 |
0.0003mg/L |
总铬 |
《总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 法》GB 7466-1987 |
紫外/可见分光 光度计 752 型 0.004mg/L |
0.004mg/L |
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HJ 535-2009 |
紫外/可见分光 光度计 752 型 |
0.025mg/L |
银 |
《水质 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 光度法》 GB 11907-1989 |
原子吸收分光 光度计 AA-7003 0.03mg/L |
0.03mg/L |
锌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 收分光光度法》直接法 GB 7475-1987 |
原子吸收分光 光度计 AA-7003 |
0.05mg/L |
表8-2 噪声分析方法与检测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及标准编号 |
仪器与型号 |
标准方法检出限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多功能声级计 AWA6228+型 |
- |
表8-3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方法来源 |
仪器名称 |
颗粒物 |
重量法 |
GB/T16157-1996 |
FA1004B电子天平 |
8.3人员能力
参加本次验收监测人员均经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
8.4质量保证
(1)现场采样和监测必须保证生产及设备正常运转。
(2)监测人员经过持证上岗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3)现场测试仪器在测试前进行校准,并保证仪器在有效检定期内。
(4)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5)现场采样和测试严格按照《验收监测方案》进行,并对验收监测期间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未能按《验收监测方案》进行现场采样和测试的,对原因进行详细说明。
(6)为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在样品的采集、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质量保证。
(7)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监测记录和分析测试结果,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
(8)每批样品在检测同时带质控样和做10%平行双样。本次检测的平行样品,合格率为100%。
9.验收调查内容
9.1验收调查期间生产工况
项目调查期间工况见表9-1。
表9-1 调查期间工况一览表
时间 |
产品种类 |
规划日产量 |
实际日产量 |
生产负荷(%) |
2019.3.29 |
页岩矿 |
333t |
290t |
87.1 |
2019.3.30 |
285t |
85.6 |
备注:一年按300天生产 |
表9-2 监测期间气象条件记录表
监测时间 |
天气 |
气温(℃) |
气压(kPa) |
风向 |
风速(m/s) |
3月29日 |
多云 |
16.5 |
99.4 |
东北 |
0.5 |
3月30日 |
多云 |
18.3 |
99.7 |
东北 |
0.4 |
9.2污染影响调查
9.2.1 废气监测结果
(1)监测点位:分别在项目矿区上下风向、弃渣场上下风向,矿区西面300m居民点各设1个监测点。详见附图二。
(2)监测项目:颗粒物。
(3)监测频次:3次/天,监测2天
(4)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3。
表9-3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单位:mg/m³)
监测项目 |
监测位点 |
采样日期 |
检测结果 |
标准限值 |
达标情况 |
I |
II |
III |
颗粒物 |
1#矿区上风向 |
2019.3.29 |
0.146 |
0.155 |
0.162 |
1.0 |
达标 |
2019.3.30 |
0.153 |
0.167 |
0.171 |
达标 |
2#矿区下风向 |
2019.3.29 |
0.167 |
0.182 |
0.188 |
达标 |
2019.3.30 |
0.173 |
0.177 |
0.185 |
达标 |
3#弃渣场上风向 |
2019.3.29 |
0.214 |
0.229 |
0.236 |
达标 |
2019.3.30 |
0.224 |
0.232 |
0.251 |
达标 |
4#弃渣场下风向 |
2019.3.29 |
0.258 |
0.264 |
0.277 |
达标 |
2019.3.30 |
0.266 |
0.273 |
0.285 |
达标 |
5#矿区西面300m居民点 |
2019.3.29 |
0.153 |
0.132 |
0.168 |
达标 |
2019.3.30 |
0.155 |
0.169 |
0.173 |
达标 |
由表9-3可知,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值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限值。
9.2.2噪声监测
(1)监测点位:分别在公司项目东、南、西、北方向厂界外1米处、西面300m居民点各设1个监测点。监测点位见附图二。
(2)监测项目:厂界环境噪声。
(3)监测频次:昼、夜各1次/天,连续2天。
(4)监测结果:见表9-4。
表9-4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单位:dB(A))
监测位点 |
监测时间 |
测量值 |
标准限值 |
达标情况 |
昼间 |
夜间 |
1#厂界东面 |
2019.3.29 |
52.7 |
38.3 |
昼间:60
夜间:50 |
达标 |
2019.3.30 |
51.4 |
39.6 |
达标 |
2#厂界南面 |
2019.3.29 |
50.9 |
39.7 |
达标 |
2019.3.30 |
49.5 |
42.3 |
达标 |
3#厂界西面 |
2019.3.29 |
53.4 |
41.5 |
达标 |
2019.3.30 |
50.7 |
40.8 |
达标 |
4#厂界北面 |
2019.3.29 |
49.8 |
42.4 |
达标 |
2019.3.30 |
53.1 |
37.5 |
达标 |
西面300m居民点 |
2019.3.29 |
51.4 |
37.4 |
达标 |
2019.3.30 |
54.2 |
41.3 |
达标 |
由表9-4可知,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9.2.3废水监测
(1)监测点位
项目地面水监测设置5个监测布点,采矿区矿坑水收集池、弃渣场淋滤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站排口、排口入无名小溪上下游2个点。
(2)监测项目:地表水监测项目为pH值、COD
Cr、BOD
5、SS、氨氮、石油类、铅、砷、镉、铬、锰等。
(3)监测时间和频率:3次/天,连续2天。
9.3生态影响调查
9.3.1生态敏感目标影响调查
调查矿区生物资源现状以及工程可能对其产生的影响,包括植物、动物、鸟类等。
(1)植物资源
现有矿区范围内人为活动频繁,无珍稀野生保护植物,植被以杉木、马尾松、油茶、樟树、苦槠、白栎、槲树、朴树、青冈、化香、构树、槐树、冬青、构骨、山胡椒、苦楝、女贞、黄檀、花椒、野桐、盐肤木、乌泡、鸡桑、花竹等,草本植物主要有白茅、野古草、香茅草、狗尾草、车前草、野菊花、狗牙根、蒲公英等,另外还有多种蕨类和藤本植物,物种均为常见种,丰度一般。
(2)动物资源
矿区范围内未见大型野生动物出没,偶可见田鼠、黄鼠狼、麻雀、斑鸠等小型野生动物。根据现场探勘,项目区域未见珍稀野生保护动物,对陆生生物基本无影响。
9.3.2项目运营期对生态影响的调查
生产营运期对生态破坏主要表现为表土剥离对地表扰动造成水土流失,破坏植被造成开采区域内生物种类的减少,同时矿山开采末期会形成较大面积的裸露岩石与周边较茂盛的绿色植被景观形成强烈对比,造成开采区域景观变差。另外土壤剥离和地表形态的改变,对岩石的破坏还可引起场地失稳产生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由于本项目开采区域面积较小,因此破坏植被物种有限,不会造成区域内某一物种灭绝,对矿区内动物影响主要是生境改变引起开采区内动物迁移。通过积极开展矿山闭矿后生态恢复工作,优先选择当地植被进行绿化种植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破坏后的矿区生态环境和对,矿区内动物影响主要是生境改变引起开采区内动物迁移。
10验收监测结论
10.1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1)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中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石油类等日均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要求。排口废水中铅、砷、镉、铬、锰等日均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2)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监测点(▲1、▲2、▲3、▲4)在昼间、夜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10.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本次验收监测期间,西面300m居民敏感点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本次验收监测期间,西面300m居民敏感点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3)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面无名小溪地表水中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石油类、铅、砷、镉、铬、锰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II类标准。
10.3环境管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执行情况检查
10.3.1环评批复落实情况检查
建设单位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政策的要求,2014年9月,公司委托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炭质页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3月,怀化市环境保护局对该报告书做出了批复(怀环审[2015]69号)。项目从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设计、施工和试生产期的各项环保审批手续及有关资料齐全,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
本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和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管理由专人负责;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
项目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详见表10-1。
表10-1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序号 |
环评批复要求 |
实际落实情况 |
备注 |
1 |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弃渣场设在矿区西边,占地12000平方米,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要求建设,弃渣场建设内容包括:表土堆存区、废石弃渣堆存区、挡土墙、排洪沟、沉砂池等。 |
已设12000平方米弃渣场,分表土堆存区、废石弃渣区按相关规范弃渣场设沉砂池。 |
已落实 |
2 |
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置雨污收集系统,在开采区、弃渣场设置截、排水沟,在开采区及弃渣场的坑积水、淋滤水经收集絮凝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后外排,场内设置旱厕,生活废水用于山林浇灌。 |
开采区设置截、排水沟,开采区的矿坑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外排至附近无名小溪,弃渣场已修建沉淀池等处理设施,生活废水经旱厕收集用于山林、农田浇灌。 |
已落实 |
3 |
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控制开采区粉尘产生量,原料堆场及道路采用洒水降尘的措施,减少扬尘。 |
采取洒水抑尘控制开采区、运输车辆、原料堆场粉尘量,并对运输车辆进行覆棚。 |
已落实 |
4 |
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表土与废石分区堆放在弃渣场,弃渣采取分层堆存、压实、覆土的方法处置,表土用于采矿后绿化复垦,废石用于道理的维修,生活垃圾就地堆肥用于周边农田地。 |
已设置弃渣场,弃渣与表土分区堆放,生活垃圾就地堆肥周围农田林地。 |
已落实 |
5 |
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炸药在生产使用、储运过程中的管理,避免事故发生,做好开采区、弃渣场自燃防范相关工程,强化开采区、弃渣场淋滤水风险排放控制,设置事故应急池,弃渣场应进行夯实防渗处理,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风险防治措施。 |
爆破及炸药委托专业公司储运及使用,不在矿山储存,企业需采用分层堆存、压实、覆土等方法杜绝弃渣场自燃,同时,污水处理站已设置150m3事故应急池,弃渣场设置了挡土墙。 |
已落实 |
6 |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和及生态影响减缓措施,矿山、渣场服务期满后应实施绿化复垦。 |
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和及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
已落实 |
10.3.2验收结论检查
针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4 号)》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
(一)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 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的;
(四)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六)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 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七)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八)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九)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根据现场踏勘进行对照检查,本项目不存在以上所列情形,对照检查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10-2 对照检查一览表
序号 |
标准 |
现场情况 |
(一)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
现场已按环评及其审批要求建成环保设施,并与主体同时投产使用 |
(二)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
本项目所涉及的废气属无组织排放,产生的废水达到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无名小溪。 |
(三)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 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未经批准的 |
经审批后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
(四)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破坏 |
(五)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
本项目不属于纳入排污许可的项目 |
(六)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
本项目不属于分期建设项目, 环保设施能够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七)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本建设项目未受相关处罚 |
10.4结论和建议
10.4.1总体结论
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炭质页岩矿项目的废气、废水、厂界噪声均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项目附近敏感点环境空气、环境噪声均能达到相应环境标准限值要求。环评批复的主要要求基本得到落实,建议该项目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10.4.2建议
(1)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持续、稳定全面达标排放。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
(2)针对性做好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时时牢记环保守则,从细微处入手。
(3)加强厂区内道路硬化以及绿化还原工程,这不仅可美化环境,同时还有抑尘、降噪、净化空气、改善办公条件等用处。
(4)矿山开采时,作业工人长期在高噪声、高粉尘的环境下工作,要配备必要的防护、除尘措施,保证作业工人的健康。
(5)储备复垦资金,对矿区内裸露地表进行绿化,对服务期满后的复垦、拆除地表建筑物,恢复原有生态环境。
(以下无正文)
湖南德立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5月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项目经办人: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炭质页岩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地点 |
辰溪县柿溪乡园湾村 |
行业类别
(分类管理名录) |
0210非金属采矿 |
建设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厂区中心地经纬度 |
E:109°30′;N:28°80′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开采10万t页岩矿 |
实际生产能力 |
|
环评单位 |
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 |
审批文号 |
怀环审[2015]69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验收单位 |
湖南德立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湖南精准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5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93.8 |
所占比例(%) |
18.7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93.8 |
所占比例(%) |
18.7 |
废水治理 |
20 |
废气治理
(万元) |
9 |
噪声治理
(万元) |
10 |
固体废物治理 |
20 |
绿化及生态 |
34.8 |
管理(元)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设施能力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
年平均工作时间 |
8760 |
运营单位 |
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431223083557831Q |
验收时间 |
2019-5-8 |
污染
物排
放达
标与
总量
控制(工
业建
设项
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
放量
(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
产生量
(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
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
替代削减量
(11) |
排放增减量
(12) |
废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化学需氧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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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氨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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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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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废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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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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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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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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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工业粉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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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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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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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氮氧化物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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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工业固体废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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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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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与项目有关其他特征污染物 |
SS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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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总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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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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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附图一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 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三 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



附图四 项目现场照片
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页岩矿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5月9日星期四,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在辰溪县组织了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页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评审会,会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页岩矿项目;
建设单位: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怀化市辰溪县柿溪乡园湾村;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新建10万吨/年炭质页岩矿开采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开采区、弃渣场、矿山道路及工业场地。
2、环保投资
环评总投资500万元,其环保投资93.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8.7%,实际环保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93.8万元,占总投资的18.7%。
二、验收范围
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页岩矿项目的主体工程、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及相关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三、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可能导致重大变动的情况,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按照设计方案建设,无重大变动。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矿山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矿坑水,矿坑水主要来自大气降水,雨季时,产生量约为11.9m3/d,废水中含有重金属离子,公司于矿山下方低洼度设有一个20m3矿坑水收集池,再将矿坑水导入采矿区下方污水处理站絮凝沉淀后外排无名小溪;生活污水采用旱厕收集处理,作为农家肥供周边居民作为农肥。
2、噪声
噪声源主要为挖掘机等设备以及汽车运输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减速慢行和禁用高音喇叭,对各种机械设备加强维护及管理,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高噪声等措施来减少噪声的影响。
3、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矿山开采以及产品运输中产生的扬尘以及汽车尾气、扬尘。采矿场地、装卸运输、矿区道路等产生的粉尘、扬尘,采用洒水喷淋抑尘处理。矿区道路进行了压实硬化处理,并采取相应洒水或冲洗措施抑尘。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剥离表土时产生的弃土、弃石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弃土清运至排土场,且逐步将堆放在排土场的弃土清运,用于回填采空区;废石直接用于回填采空区;生活垃圾设置固定收集点,委托当地环卫卫生清运作无害化处置。
五、监测结果
根据湖南德立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页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
(1)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中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石油类等日均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要求。排口废水中铅、砷、镉、铬、锰等日均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2)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监测点(▲1、▲2、▲3、▲4)在昼间、夜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通过对辰溪县正福页岩矿有限公司园湾页岩矿项目的建设现场及已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检查和审议,一致认为本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污染控制设施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落实到位,满足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运行的需要;项目建设总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验收结论
1、完善本项目的雨污收集系统,完善开采区的截排水沟。
2、项目需修建专用的弃渣场,弃渣场要修建挡土墙,排洪沟及沉砂池;对存放的表土和废石弃渣的表面要覆盖防尘网。
3、完善本项目开采区域坑积水和淋滤水收集池的建设,要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容积进行建设,并定时进行清洁,保证收集池的容积,对废水处理站沉淀池加盖雨棚。
4、完善开采区域爆破废气的处理,建设设置雾炮枪,对无组织废气进行抑尘处理。
八、验收人员信息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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