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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刘德英采石场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时间:2019-11-18 14:1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永顺县刘德英采石场
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正式稿)
 
 
 
 
建设单位:永顺县刘德英采石场
编制单位:湖南德立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O一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刘德英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唐景文
    人:
    人:
                    
 
 
建设单位:永顺县刘德英采石场(盖章)
电话:18607430789
传真:/
邮编:/
地址:永顺县高坪乡高坪村
编制单位:湖南德立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电话:0731-89831369
传真:0731-89831369
邮编:410000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玉莲路32号联东U谷93

  
1.前言 1
2.验收监测依据 2
2.1法律法规 2
2.2技术规范 2
2.3项目环保批文 2
3.项目建设情况 4
3.1地面位置及平面布置 4
3.2建设内容 4
3.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5
3.4主要工艺设备 5
3.5水源及水平衡 6
3.6生产工艺 6
3.7项目变动情况 9
4.环境保护设施 10
4.1污染治理设施 10
4.2 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11
5.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3
5.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13
5.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3
6.验收执行标准 14
6.1执行标准 14
6.2标准限值 14
7.监测分析方法和质量保证 15
7.1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15
7.2 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设备 15
7.3人员能力 15
7.4质量保证 15
8验收监测内容 17
8.1验收监测工况 17
8.2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7
9验收监测结论 19
9.1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19
9.2环境管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执行情况检查 19
9.3结论和建议 22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登记表 23
 

 
附件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二、委托书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四、项目检测报告
五、公司证件
六、自主验收意见
附图
一、项目地理位置图
二、项目平面布置图
三、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
四、项目现场照片

1.前言

永顺县刘德英采石场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位于永顺县高坪乡高坪村一带,永顺县之东南,省道S229东侧,距离S229直线距离约400m,矿区面积为0.0228Km2,矿山由5个拐点坐标界定,开采标高+645m-+600m,矿山生产规模为10万吨/年,矿山地理坐标:东经109°58′17″~109°58′24″,北纬28°50′01″~29°50′06″,该矿山2019年7月18日取得采矿权许可证,采矿许可证C4331272010037230056932,矿山设计露天开采,台阶式采矿,公路-汽车运输方案。
2015年12月,永顺县刘德英采石场委托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永顺县刘德英采石场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8月,永顺县环境保护局对该报告表做出了批复(永环复[2016]12号)。项目2019月8月进入生产调试阶段,从试运行到目前,项目各项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目前已经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在试运行后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据此,永顺县刘德英采石场委托湖南德立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接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根据《永顺县刘德英采石场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永顺县刘德英采石场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送审稿)。其中,该项目验收监测工作系第三方专业检测公司湖南得成检测有限公司,受我公司委托承担本项目监测工作,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2.验收监测依据

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第三次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9.1;生态环境部1号,2018.4.28修改);
(7)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246号《关于印发<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11月;
(8)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字[2005]188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污染事故防范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2005年12月;
(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1)《湖南省“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2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规范性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0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年5月15日;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环办标征函[2018]53号,2018年9月25日。

2.3项目环保批文

(1)《永顺县刘德英采石场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湘西州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2015年12月);
(2)《关于<永顺县刘德英采石场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永顺县环境保护局,永环复[2016]12号);
(3)《关于<永顺县刘德英采石场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永顺县环境保护局,永环函[2016]26号)。

3.项目建设情况

3.1地面位置及平面布置

项目位于永顺县高坪乡高坪村一带,永顺县之东南,省道S229东侧,距离S229直线距离约400m,矿山地理坐标:东经109.974577,北纬28.834793。具体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根据建设方提供的厂区平面布置图及实地踏勘结果,总平面布置按使用功能主要分为生产加工车间、成品堆场、生活办公房。其中矿区位于项目西侧,矿区面积0.0228km2,生产车间主要布置在整个项目用地的南侧,占地面积为200m2,生活办公用房布置在最东侧的生活区,东南侧还布置了沉淀池,产品堆场设置在项目北侧,产噪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并设置隔声、减振措施。项目具体平面布置见附图2。

3.2建设内容

本项目基本情况见表3-1。
3-1 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单位名称 永顺县刘德英采石场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
建设单位 永顺县刘德英采石场
建设地点 永顺县高坪乡高坪村,东经109.974577,北纬28.834793
建设性质 扩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B1012建筑用石开采
矿区面积 0.0228km2 绿化面积 /
投资总预算 100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18万元
实际总投资 100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24万元
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职工人数14人,年工作日期270天,每天一班,每班8h
生产规模 10万吨/年
环评情况 2015年12月,永顺县刘德英采石场委托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永顺县刘德英采石场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8月,永顺县环境保护局对该报告表做出了批复(永环复[2016]12号)。
 
本项目建筑物一览表见表3-2。
表3-2 主要建设物一览表
类别 项目 工程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采矿区 露天开采面积约为0.0228km2 与环评一致
工业加工场地 占地面积约为200m2,布置破碎、筛分设备,位于项目南侧,封闭式车间,布设高压雾炮机、喷淋设施。 与环评一致
堆砂场 占地约500m2,堆高约2m,容量约1000m3,位于工业加工场地北侧。
附属工程 办公生活用房 一栋,一层,约100m2,位于项目东侧。 与环评一致
排土场 面积1000m2,位于项目西北侧,表土采用边采边复垦的方式。 与环评一致
公用工程 供电 依托乡村基础设施,供电电源来自农网高压线10KV电网。 与环评一致
供水 生活用水供水为山泉水;生产用水从东侧沟渠抽取,矿区采用水泵抽水方式对矿山开采用水、矿山洒水等。 与环评一致
环保工程 冲洗废水 堆场出口场内公路设置车辆冲洗区域,对进出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废水经1个10m3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场内道路地表采用水泥硬化,防止废水渗漏。 与环评一致
生活污水 场内设有规模为6m3的旱厕一座,收集处理生活污水,用作农田农肥。 与环评一致
废气 凿岩采用湿式凿岩,采场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采用喷淋措施进行处理,进料口安装软管喷淋设施;装卸料机处安装有布袋除尘器收尘,进出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厂区内安装有雾炮机,砂石输送带履带在封闭式厂房内运输。 与环评一致
噪声 设备减噪,种植植被以及合理布设加工设备 与环评一致
固废 剥离表土堆置在排土场,闭矿后土地复垦,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纳入城乡同建同治统一处理,在机器检修过程中会产生废油抹布,经垃圾桶收集后纳入城乡同建同治统一处理。 与环评一致
生态恢复 制定矿山生态复垦计划,矿山营运期做好生态保护,服役期满及时生态恢复。 与环评一致

3.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本项目原材料消耗见表3-3。
表3-3 原材料一览表
序号 原材料名称 年消耗量 来源/运输方式 备注
矿区
1 矿石 10万t 矿山 /
2 炸药(乳化炸药) 4t 民爆公司 爆破材料,爆破委外处理
3 柴油 23t 外购 矿区内不储存,需要时直接去西侧500m处的加油站加油。
4 雷管 2000发 民爆公司 爆破材料
其他
1 生产用水 4536t/a 东侧沟渠 /
生活用水 302.4t/a 当地山泉水 /
2 10万Kwh/a 来自区域电网 村供电系统
 

3.4主要工艺设备

本项目原材料消耗见表3-4。
表3-4 工艺设备一览表
类别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爆破开采设备 潜孔钻机 TYQZJ100D 1 支架式潜孔钻机
液压挖掘机 FR65E 1  
运输
设备
铲车 ZL856 2 物料运输、成品外运
输送带 NN125 6
加工
设备
锤式破碎机 PC600×400 1 对矿石进行一次破碎
振动筛 NS10-20 2 对破碎后的石料进行筛分
公用
设备
小型水泵 / 5 为采矿区及加工区供水
变压器 250 1 室外,提供电力供应
 

3.5水源及水平衡

(1)给水:本项目用水包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两部分,本项目矿区生产用水抽取东侧沟渠,生活用水来源于山泉水。
(2)排水: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降尘用水均被吸收和蒸发,场地初期雨水经厂区内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3-5 项目给排水情况汇总表
用水项目 单位用水量 用水单位数 需用水量
t/a
回用水(t/a) 新鲜水量(t/a) 排放量(t/a)
凿岩打孔用水 降尘用水约为1.5t/次 0 27 0
爆破抑尘水 降尘用水约为3t/次 0 54 0
搬运矿石过程及汽车运输道路抑尘用水 6t/d 270d 1620 0 1620 0
破碎工段降尘用水 4t/d 270d 1080 0 1080 0
堆场洒水降尘 5t/d 270d 1350 0 1350 0
出场车辆清洗水 5t/d 270d 405 945 405 0
生活用水 80L/人·d 14人,270d 302.4 0 302.4 0
总计 / / / 945 4838.4 0
 
 
                                                图3-1 项目水平衡图 t/a

3.6生产工艺

本项目工艺流程图如下:
 
            图3-2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工艺说明:
矿山开采:
(1)表土剥离
由于山体内石材被表土、强风化岩所覆盖,在采石前须将其剥离,为采石工序做好准备。表土及强风化岩层的剥离,可用挖掘机直接挖装,或用推土机配合装载机进行集堆铲装。
矿山开采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将集中堆放于排土场,直接作为复垦用土。
(2)穿孔与爆破
考虑本项目矿山岩石性质,采用穿孔——装药——爆破的方法对岩体进行松动爆破。采用潜孔钻机作为主要钻孔设备,凿岩机用于降段及边坡处理。
①穿孔
钻孔直径:80-120mm
适应岩种:f=8-16
钻孔深度:30m钻具一次推进1000mm
钻具回转速度:0-90r.p.m
回转电机功率:4KW
使用气压:0.5-0.7Mpa
使用水压:0.8-1.0Mpa
②装药
采用2#岩石炸药和浆状炸药。其化学成份为硝酸铵(NH4NO3)。硝酸铵为无色或白色结晶,无臭有强烈苦味,在空气中潮解,由于硝酸铵易潮解而失效,往往将其混在有机溶剂中,制成防水型浆状炸药,供雨季使用,300℃时可爆炸生成水和氮氧化物,其中主要为一氧化二氮。
③爆破
在爆破工序中采用电雷管引爆。为提高爆破效率及安全性,采用多排微差爆破法,并控制爆破安全距离。
爆破过程的化学反应方程式如下:
NH4NO3→H2O + NOx↑
在雷管引爆下,硝酸铵在瞬时分解并产生大量的热和一氧化二氮等气体,从而产生了爆炸(爆破)现象。
由于采用深孔爆破,可避免岩石被炸飞,但深孔爆破只能将岩体炸裂使其松动,因此又称之为松动爆破。对块度超过750mm的石料需用凿岩机进行穿孔,用炸药再次爆破成750mm以下的石料,这一过程称之为解小。凿岩机为气动工具,由空压机提供动力。
(2)集堆、铲装
①表土及强风化岩的剥离
可用挖掘机直接挖装,集中堆放置排土场。
②石料的铲装
由于采用松动爆破技术,岩石被松动后用挖掘机和装载机进行铲装。
(3)运输
采剥下来的石料经集堆后直接用装载机铲装至破碎生产线进料口进行破碎生产;
矿石加工:
(1)破碎筛分
矿山经锤式破碎机一次破碎后在经过振动筛,分选出砂土与碎石,通过二次破碎后筛分,得到机砂、粉砂等不同粒径的砂石料产品,部分砂石料直接外运,剩余砂石料产品进入堆场暂存。
防尘措施:对项目工业广场中加工区域设置密闭的车间,并在一次破碎、二次破碎区域设置高压喷雾抑尘。输送带在封闭式厂房内进行输送,输送带末端卸料口处设置布袋除尘器收尘。
(2)堆场
①原料及块石堆场:采区矿石通过装载机运输至破碎机前,采用间歇式运输,无需堆存。项目无需设置原料及块石堆场。
②产品堆场:项目运营期产品部分需在厂区堆存,在产品堆场设置封闭堆场堆场内设置雾炮机进行洒水降尘。

3.7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勘察,项目建设情况、生产规模、能源消耗、污染源防治措施等均与该项目环评及其批文要求一致。该项目在建设期间未发生重大变动,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发[2015]52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更。
 

4.环境保护设施

4.1污染治理设施

4.1.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采场、加工厂内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抑尘用水和少量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水产生及防治措施详见表4-1。
4-1 废水污染源产生、治理及排放措施
序号 产生源 治理措施
1 生活废水 通过旱厕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2 车辆冲洗废水 经车辆冲洗专用沉淀池沉淀后可回用矿山抑尘用水和绿化,不外排。
3 采场境内初期雨水 厂内收集进入厂区东南侧沉淀池沉淀后后作为降尘用水,多余部分外排附近水体。
4 抑尘用水 全部蒸发、吸收。
 

4.1.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工程爆破作业和机械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挖掘、装卸及汽车运输道路扬尘、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等。本项目废气产生及防治措施详见表 4-2。
4-2 污染源产生、治理及排放措施
序号 产生源 治理措施
1 道路运输 定期洒水抑尘。
2 爆破作业 湿式作业,合理布置炮孔、向爆区洒水、控制爆破次数。
3 破碎、筛分 封闭式车间,并设置了喷淋洒水除尘设施。
4 卸料口 布袋除尘器收尘
 

4.1.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主要来自凿岩、爆破、铲装、破碎筛分、运输等生产过程,噪声级75~130dB(A)之间,爆破时噪声最大,但爆破响声时间短,瞬时即逝。本项目噪声产生及防治措施详见表4-3。
4-3 噪声污染源产生、治理及排放措施
序号 产生源 治理措施
1 车辆运输 减速慢行。
2 爆破作业 爆破采取定时爆破,碎石开采严禁夜间施工。
3 破碎机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
4 履带传送机 基础减振。
 

4.1.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开采边剥离的表土、沉淀池沉渣、机修废物、生活垃圾。具体分析详见表4-4。
4-4 固体废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措施
序号 产生源 治理措施
1 矿山开采剥离的表土 暂存于排土场,后期回填于采场开采后期产生的坑洼地段。
2 生活垃圾 按照城乡同建同治要求统一处理。
3 沉淀池沉渣 回填于采场开采后期产生的坑洼地段。
4 机修废物 由维修单位直接带走。
 

4.2 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4.2.1环保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4%,本次环保工程措施及环保投资详见表4-5。
4-5 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环境影响因素 环境保护措施 投资估算
(万元)
实际投资(万元)
大气污染源 粉尘 分别在一级破碎、二级破碎处设置喷淋设施,卸料口安装有布袋除尘器,加工区加盖钢构厂棚,矿石堆场洒水抑尘,采矿区、加工区加设雾炮机。 10 14.5
水污染源 初期雨水 矿区上游设置排水沟,矿区内设置引水沟,厂区内设置雨水收集沟,连通厂区沉淀池,沉淀池位于矿区东南侧地势低洼处,容积100m3 0 1.5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 1.0 1.0
噪声污染源 设备噪声 空压机设置在空压机房,其他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加设减震垫。 4 4
固废污染源 剥离表土 临时堆放排土场 3 3
沉淀池沉渣 定期清理,晾干后运至排土场堆积
生活垃圾 设置临时垃圾收集点
合计 18 24

4.2.2环保投资情况

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设施落实情况见表4-6。
4-6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 环保措施 验收情况 是否落实/未落实的原因
废气治理 分别在一级破碎、二级破碎处设置喷淋设施,加工区加盖钢构厂棚,矿石堆场洒水抑尘,采矿区、加工区加设雾炮机。 在一级破碎、二级破碎处设置喷淋设施,卸料口安装了布袋除尘器收尘措施,加工区、堆场设有钢构厂棚,加工区设雾炮机。 落实
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沟作为农肥,不外排。 落实
初期雨水。 矿区上游设置排水沟,矿区内设置引水沟,沉淀池位于矿区西南侧地势低洼处,容积100m3 落实
噪声治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防振减振。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 落实
固废处置 设置剥离的表土临时堆放排土场,定期清理,晾干后运至排土场堆积,设置临时垃圾收集点。 剥离的表土堆存于排土场,后期回填采空区,沉淀池沉渣直接送至采空区回填,设有临时生活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按照城乡同建同治要求统一处理置。 落实
生态保护 表土回填,种植当地宜存活的树木植被。加强水土保持。 表土定期回填。 落实

5.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5.1.1综合结论

永顺县刘德英采石场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环境规划,所在区域环境容量许可,生产工艺和规模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在营运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在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建议,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保证污染防治措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杜绝事故排放的基础上,对环境的影响不大,不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周围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普遍支持,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5.1.2建议

1、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期清运。合理布局,缓解采场和运输装卸噪声源的影响,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隔声措施。
2、爆破安全措施要落实,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安全规程》,划定地震安全距离、爆破冲击波安全距离和个别飞散物安全距离,划定爆破危险区边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警戒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在黄昏、夜间、大雾、雷雨天严禁进行爆破作业。临近最终边邦的爆破,用控制爆破以保持岩体的完整性和边邦的稳定性。
3、矿山开采时,作业工人长期在高噪声、高粉尘的环境下工作,要配备必要的防护、除尘措施,保证作业工人的健康。
4、矿山开采中要设置安全机构,制定必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矿区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做到安全生产。
5、矿山开采结束后,对采矿区和拆除的生产区、堆场等处进行复垦绿化,恢复植被,使裸露的地面尽快覆盖上植物,减轻土壤的侵蚀,减少水土流失。
6、排土场设置围挡、铺毡子并洒水。

5.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项目于2015年12月委托湘西州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永顺县刘德英采石场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8月通过了永顺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为永环复[2016]12号,详见附件1。具体批复要求如下:
项目在建设和营运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项目要做好整体规划,合理布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在建设期、营运期以及服务期满后,要对施工作业造成的裸露地表及时覆土、绿化,防治水土流失。
(二)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做到经常性洒水抑尘,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废水、噪声、渣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要做到有效处置。
(三)强化营运期环境
1、加强废气管理。对各产尘环节要采取有效抑制粉尘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生产车间设置隔尘棚,以减少粉尘扩散;在出料皮带口和破碎机进料口设置喷头喷水降尘;在输送带末端装卸料机处安装布袋除尘器收尘;要选择扩散条件较好的天气和时段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前要在地面洒水抑尘。食堂油烟废气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2、加强废水管理。生活废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农田、旱地作肥料,不外排。
3、加强噪声管理。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吸声、消声、设置围挡、绿化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对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不得乱倾乱倒。对采石场剥离弃土要及时清运至本项目设置的排土场,不得随意倾倒。
(四)强化营运期环境。设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明确专人,强化措施,细化职责,加强项目建设和营运期环境管理。
(五)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我局负责。
 

6.验收执行标准

6.1执行标准

根据永顺县环境保护局永环复[2016]12号,该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执行标准如下:
1、废气: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6.2标准限值

本项目验收监测执行标准限值见表6-1。
6-1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类别 污染物名称 排放限值 标准类别
有组织废气 颗粒物 120mg/m3 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1.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界噪声 等效连续A声级 昼间60dB
夜间50dB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功能区标准

7.监测分析方法和质量保证

7.1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标的情况下进行。验收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国标方法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监测人员经过培训与考核;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对、校核,最后由技术总负责人审定。具体质控要求如下:废气监测采用国标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参加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采样和测试人员持证上岗,采样仪器在监测前进行有效检定,按规范要求设置断面及点位的个数。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因子对仪器分析的交叉干扰;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应在仪器测试量程的有效范围即仪器量程的30%~70%之间;烟尘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应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校核,在测试时应保证其采样流量的准确;噪声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

7.2 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设备

本次验收监测中,样品采集及分析采用国标(或推荐)方法,对目前尚无国标方法的项目,则采用《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验收监测所使用的仪器全部经过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监测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见表7-1、表7-2。
7-1 噪声分析方法与检测仪器
检测项目 分析方法及标准编号 仪器与型号 标准方法检出限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多功能声级计 AWA6228+型 -
7-2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仪器名称
颗粒物 重量法 GB/T16157-1996 FA1004B电子天平
 

7.3人员能力

参加本次验收监测人员均经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

7.4质量保证

(1)现场采样和监测必须保证生产及设备正常运转。
(2)监测人员经过持证上岗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3)现场测试仪器在测试前进行校准,并保证仪器在有效检定期内。
(4)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5)现场采样和测试严格按照《验收监测方案》进行,并对验收监测期间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未能按《验收监测方案》进行现场采样和测试的,对原因进行详细说明。
(6)为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在样品的采集、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质量保证。
(7)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监测记录和分析测试结果,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
(8)每批样品在检测同时带质控样和做10%平行双样。本次检测的平行样品,合格率为100%。

8验收监测内容

8.1验收监测工况

为保证监测资料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要求企业达到验收监测的技术要求,湖南得成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9日~10日对永顺县刘德英采石场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期间,该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大于75%,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已满足国家对监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技术要求。验收期间生产工况详见表8-1。
8-1 调查期间工况一览表
时间 产品种类 规划日产量 实际日产量 生产负荷(%)
2019.11.09 建筑石料用灰岩 370t/d 350t 94.5
2019.11.10 350t 94.5
备注:一年按270天生产
 
表8-2 监测期间气象条件记录表
日   期 天气状况 温度(℃) 湿度(%) 风向 风速(m/s) 气压(kPa)
11月9日 16.9 68.1 东北 0.8 95.87
11月10日 17.3 67.5 东北 0.7 95.64
 

8.2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8.2.1 有组织排放
(1)监测点位:分别在卸料口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进出口设2个监测点位。
(2)监测项目:颗粒物。
(3)监测频次:3次/天,监测2天
(4)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8-3。
8-3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单位:mg/m³)
采样时间 采样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11月9日 布袋除尘进口 颗粒物 标况风量(m³/h) 18478 19001 19468 /
检测浓度(mg/m³) 147.0 127.4 128.5
排放速率(kg/h) 2.72 2.42 2.50
布袋除尘出口 颗粒物 标况风量(m³/h) 33504 35199 34496 /
检测浓度(mg/m³) 9.1 8.7 8.9 120
排放速率(kg/h) 0.305 0.306 0.307 3.5
11月10日 布袋除尘进口 颗粒物 标况风量(m³/h) 19522 19290 19537 /
检测浓度(mg/m³) 127.0 143.2 116.8
排放速率(kg/h) 2.48 2.76 2.28
布袋除尘出口 颗粒物 标况风量(m³/h) 34180 35101 34926 /
检测浓度(mg/m³) 5.3 8.1 8.8 120
排放速率(kg/h) 0.181 0.284 0.307 3.5
标准限值: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
排气筒高度:15m
 
8.2.2 无组织排放
(1)监测点位:分别在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四周设4个监测点位。
(2)监测项目:颗粒物。
(3)监测频次:3次/天,监测2天
(4)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8-4。
8-4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单位:mg/m³)
采样时间 采样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11月9日 厂界东侧5米外1# 颗粒物 0.2 0.25 0.3 1.0
厂界南侧5米外2# 0.4 0.3 0.3
厂界西侧5米外3# 0.3 0.2 0.3
厂界北侧5米外4# 0.2 0.3 0.2
11月10日 厂界东侧5米外1# 颗粒物 0.2 0.2 0.2
厂界南侧5米外2# 0.3 0.4 0.2
厂界西侧5米外3# 0.2 0.3 0.2
厂界北侧5米外4# 0.2 0.3 0.3
标准限值: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标准限值
 
由表8-3、8-4可知,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监测最大值为9.1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值最大值为0.4mg/m³,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限值。
8.2.3噪声监测
(1)监测点位:分别在项目东、南、西、北方向厂界外1米处各设1个监测点。
(2)监测项目:厂界环境噪声。
(3)监测频次:昼、夜各1次/天,连续2天。
(4)监测结果:见表8-5。
8-5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单位:dB(A)
采样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119 1110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东面厂界外1米处 Leq 声级 52.7 45.8 57.6 45.3
南面厂界外1米处 54.7 45.7 56.9 45.3
西面厂界外1米处 53.1 46.0 57.2 46.2
北面厂界外1米处 54.4 46.0 56.3 46.7
标准限值 60 50 60 50
标准限值:参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由表8-5可知,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北侧1m处的N1、N2、N3、N4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7dB(A),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实测噪声值能达标排放。

9验收监测结论

9.1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本验收监测报告是针对2019年11月09日~10日生产及环境条件下开展验收监测所得出的结论,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满足验收监测要求,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1)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废气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监测点(N1、N2、N3、N4)在昼间、夜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洗车废水经过沉淀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厂内初期雨水经沉淀后部分洒水抑尘,部分外排附近地表水体(东面沟渠);生活污水通过旱厕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4)项目产生的剥离表土暂存于排土场,用于后期土地复垦使用;沉淀池污泥暂存于堆场,用于矿山的生态恢复以及道路边坡覆土等;机修废物由维修单位带走处理,矿区内不设暂存点。生活垃圾按照城乡同建同治要求统一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很大影响。

9.2环境管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执行情况检查

9.2.1环评批复落实情况检查

建设单位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政策的要求,2015年12月,公司委托湘西州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永顺县刘德英采石场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8月通过了永顺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为永环复[2016]12号。项目从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设计、施工和试生产期的各项环保审批手续及有关资料齐全,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
本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和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管理由专人负责;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项目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详见表9-1。
9-1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 实际落实情况 备注
1 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项目要做好整体规划,合理布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在建设期、营运期以及服务期满后,要对施工作业造成的裸露地表及时覆土、绿化,防治水土流失。 经调查了解,项目在建设期、营运期严格执行了水体保持工作。。 已落实
2 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做到经常性洒水抑尘,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废水、噪声、渣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要做到有效处置。 经调查了解,施工期间未收到投诉,说明施工期间,各项环 节保护对策落实较好,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小。 已落实
3 加强废气管理。对各产尘环节要采取有效抑制粉尘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生产车间设置隔尘棚,以减少粉尘扩散;在出料皮带口和破碎机进料口设置喷头喷水降尘;在输送带末端装卸料机处安装布袋除尘器收尘;要选择扩散条件较好的天气和时段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前要在地面洒水抑尘。食堂油烟废气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项目严格执行废气管理要求,定期对堆场、进场道路洒水抑尘、破碎筛分工序安装了喷水降尘措施,卸料口处安装布袋除尘器除尘设施。 已落实
4 加强废水管理。生活废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农田、旱地作肥料,不外排。 生活废水经旱厕收集后作为农肥,车辆冲洗废水经专用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洗车、洒水抑尘;场地初期雨水经厂内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做洒水抑尘水源。 已落实
5 加强噪声管理。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吸声、消声、设置围挡、绿化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所有设备、加工工序均在厂房内进行,利用房体隔声;项目 产噪设备以振动型声源为主,保证底座稳固,必要时可加设减振垫;平时多加强设备的维
护、润滑,避免各部件不必要
的碰撞而产生噪声;对于运输
车辆噪声进行控制车速、尽量
减少鸣笛,加强绿化。厂界可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2 类
标准。
已落实
6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对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不得乱倾乱倒。对采石场剥离弃土要及时清运至本项目设置的排土场,不得随意倾倒。 剥离表土暂存于排土场,后期回填于采场开采后期产生的坑洼地段;生活垃圾按照城乡同建同治要求统一处理;沉淀池沉渣返回排土场后期回填。 已落实
7 强化营运期环境。设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明确专人,强化措施,细化职责,加强项目建设和营运期环境管理。 建设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并建立环境管理制度。 已落实
 

9.2.2验收结论检查

针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
(一)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 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的;
(四)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六)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 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七)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八)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九)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根据现场踏勘进行对照检查,本项目不存在以上所列情形,对照检查情况如下表所示:
9-2 对照检查一览表
序号 标准 现场情况
(一)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现场已按环评及其审批要求建成环保设施,并与主体同时投产使用。
(二)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本项目所涉及的废气属有组织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三)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 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未经批准的 经审批后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四)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破坏。
(五)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本项目不属于纳入排污许可的项目。
(六)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本项目不属于分期建设项目, 环保设施能够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七)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本建设项目未受相关处罚。
 

9.3结论和建议

9.3.1总体结论
永顺县刘德英采石场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的废气、厂界噪声均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项目附近敏感点环境空气、环境噪声均能达到相应环境标准限值要求。环评批复的主要要求基本得到落实,建议该项目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9.3.2建议
(1)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持续、稳定全面达标排放。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
(2)针对性做好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时时牢记环保守则,从细微处入手。
(3)加强厂区内道路硬化以及绿化还原工程,这不仅可美化环境,同时还有抑尘、降噪、净化空气、改善办公条件等用处。
(4)矿山开采时,作业工人长期在高噪声、高粉尘的环境下工作,要配备必要的防护、除尘措施,保证作业工人的健康。
(5)储备复垦资金,对矿区内裸露地表进行绿化,对服务期满后的复垦、拆除地表建筑物,恢复原有生态环境。
(6)加强员工培训,加强应急演练,保障物资储备,全面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7)加强日常监测,定期委托环境监测部门对周边进行监测,掌握污染动态。
(以下无正文)
湖南德立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项目经办人:
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永顺县刘德英采石场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地点 永顺县高坪乡高坪村
行业类别
(分类管理名录)
B1012建筑用石开采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厂区中心地经纬度 东经109.974577,北纬28.834793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实际生产能力   环评单位 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永顺县环境保护局 审批文号 永环复[2016]12号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验收单位 湖南德立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湖南得成检测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时工况(%) 94.5%
投资总概算(万元) 100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18 所占比例(%) 18
实际总投资(万元) 100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24 所占比例(%) 24
废水治理 2.5 废气治理
(万元)
14.5 噪声治理
(万元)
4 固体废物治理 3 绿化及生态   管理(元)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年平均工作时 270d
运营单位 永顺县刘德英采石场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33127MA4L2XA241 验收时间 2019-11-09
污染
物排
放达
标与
总量
控制(工
业建
设项
目详填)
污染物 原有排
放量
(1)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本期工程
产生量
(4)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
削减量(8)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区域平衡
替代削减量
(11)
排放增减量
(12)
废水 / / / / / / / / / / / /
化学需氧量 /           / / / / / /
氨氮 /           / / / / / /
废气 / / / / / / / / / / / /
二氧化硫 / / / / / / / / / / / /
烟尘 / / / / / / / / / / / /
工业粉尘 / / / / / / / / / / / /
氮氧化物 / / / / / / / / / / / /
工业固体废物 / / / / / / / / / / / /
与项目有关其他特征污染物 SS / / / / / / / / / / / /
总磷 / / / / / / / / / /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公示时间:2019.11.18-2019.12.13(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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